高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小额意外保险收缴工作难的建议》(第3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县财政统一对贫困户缴纳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的问题
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在我县试点的全国创新保险,主要是针对县域内农村人口提供的一种保险。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我县实行了全省统一标准的扶贫保险(原扶贫小额人身保险,财政负担80%,贫困户自担20%)。此外,我县财力薄弱,财政资金缺口较大,尚不具备承担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购买的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费用的条件。
二、关于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纳入绩效管理的问题
我县属于贫困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作为我县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切实降低广大农户因意外伤害等风险返贫的可能。此保险采取政府推广,自愿购买模式,纳入目标考核是为了更好的督促各乡镇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
三、关于引入市场竞争提升服务水平的问题
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人寿公司在旺苍县开展的试点工作,是专门为国家扶贫项目开发的国内首款扶贫惠农小额保险产品,因此不可引入其它保险公司参与。此外,在保险设计上,已充分考虑到贫困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费率和理赔方面给予了更多的优惠。同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定期对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服务专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指导,对承保条件、范围、责任、免责、报案、理赔资料准备等内容及时作好宣传,并严格按照保险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赔付,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感谢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
(联系人:张幹,联系电话:1592823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