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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721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杜玲英委员:

您提出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3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生产污染突出的问题

一是已完成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制定,正在加快推进实施。二是已责成县农业局组织贯彻实施《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方案》,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确保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基本实现零增长;“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三是成立了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旺府发〔2017〕2号),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完备的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2018年底前全县废弃农膜捡拾回收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废弃农膜环境零污染目标。四是县环境保护局正在牵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控,将逐步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全面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二、关于畜禽粪便污染加剧的问题

一是出台了《关于印发旺苍县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对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进行了科学的划定,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二是责成县农业局等部门积极做好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三是责成县农业局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管理,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同步推进已建成规模养殖场实施环保改造,确保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三、关于秸秆焚烧危害深远的问题

一是印发了《旺苍县2017年禁止焚烧秸秆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旺三大战役办〔2017〕1号),划定了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包括县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广巴铁路、广巴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以内,国道542(原省道202)线两侧1公里内,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及天然气加气站等周围1公里区域内,乡镇场镇以及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1公里内),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秸秆禁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单位,并要求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确定巡查人员,在春耕、夏播、秋收季节实行巡查,确保不发生秸秆(包括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现象。二是责成县农业局等部门着力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全面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四、关于农村垃圾污染严重的问题

责成县城市执法局,牵头在居民集聚区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将县城区附近乡镇的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鼓励乡镇整合涉农环保资金,合理确定辖区内不同村社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方式和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村庄将生活污水、垃圾接入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管网铺设费用,有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二是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禁在农村建设不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逐渐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能力,充分调动村民自觉、自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感谢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译艺,联系电话:0839-620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