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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238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昝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乡镇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公车改革后,我县经批准保留的乡镇公务用车共5辆,分别为:东河镇1辆、黄洋镇1辆、金溪镇1辆、国华镇1辆、枣林乡1辆,其余33个乡镇(街道)未保留公务用车。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公务出行保障,同意各乡镇(街道)在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中租赁车辆保障公务出行。

二是按照《旺苍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旺委办函〔2017〕6号)精神,各乡镇(街道)须按政策要求,参照县级部门公务出行适用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出台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公务出行安全高效。

三是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县车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清理乡镇(街道)公务用车情况,并加大与市车改办、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力度,积极寻求保障乡镇公务用车政策支持。目前,我县乡镇(街道)公务用车的现状及相关报告已呈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沟通衔接,力争早日解决我县各乡镇(街道)公务出行困难的实际问题。

感谢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袁龙,联系电话:420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