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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445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7〕292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旺苍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稳控工作,提高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反应迅速、妥善处置”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保障人民群众正常出行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转。

二、编制依据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旺苍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旺苍县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群体性上访、大规模停运、罢运、围堵党政机关、严重阻塞交通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协同应对、依法处置、依靠科技的原则。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立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公安、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群工局、县委维稳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法制办、县应急办、县国税局等部门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通过相应方案、措施,检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及事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维稳办:全面收集和掌握相关信访情况,排查矛盾纠纷,并及时通报、上报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县委群工局: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积极与群众沟通,疏导情绪。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群众解释答复。

县委宣传部(县网管中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防止形成网络炒作或网络群体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受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全面收集和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各种苗头性、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并及时通报、上报领导小组、深入细致的做好行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一旦发生出租汽车停运、罢运或聚众堵塞党政机关、公共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及时调配应急运力,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加强职工教育和管理,履行维稳主体责任。

县公安局:收集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情报信息,并及时通报、上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行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案件,依法侦办妨害公务的案件。对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扰乱单位和公共秩序等案件,按规定调集警力依法处置。

县物价局: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加强出租汽车运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调解出租汽车企业与从业驾驶员的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

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网络通讯部门处置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网络平台规范管理等问题。协调解决出租汽车的燃料供应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维稳和应急事件处理的必要经费保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登记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龚断工作,共同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加强质量监督,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基准价调整配套服务,查处计程计时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国税局: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完善税收机制。

县法制办: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作为、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应急预案工作机制

(一)预防机制

1.灵通情报,及时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一旦掌握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程序立即向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开展排查,妥善化解。县委群工局、县委维稳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动态。出租汽车企业发现影响社会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和苗头,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努力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将突发事件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3.科学研判,审慎决策。各职能部门在出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策、改革措施、税费征收、价格调整等有关政策时,要充分调研、论证,并向出租汽车行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政策的可行性、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政策因素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沟通协调机制

1.加强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出租汽车企业、从业驾驶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

2.建立调处机制。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难点问题。

3.严格信息上报。各有关部门在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三)联动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七、应急预案分级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预案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

(一)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发生30人以下,或10辆出租汽车以下群众性上访、罢运、停运等事件,仅对出租汽车行业较小范围内的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小影响,需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以及出租汽车企业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重(iii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发生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10辆以上30辆以下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运、停运、堵塞交通等事件,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影响,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出租汽车企业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严重(ii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发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30辆以上100辆以下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运、停运、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事件,对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危害和威胁,需要上级领导小组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职能部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别严重(i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300人以上,或100辆以上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运、停运、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事件,对当地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应急预案启动

(一)分级启动

一般、较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处置。

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报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并报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同时上报市委书记和市长。由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二)应急处理

1.立即报告,启动预案。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在30分钟内向相应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迅速研判,并按照分级启动权限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置预案,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和工作程序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坐镇协调、指挥、调度。

2.迅速到场,主动疏导。接到指令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30分钟内带队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缓和矛盾。

3.管制现场,遏止事态。相关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赶赴现场,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和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必要时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4.疏散人群,恢复秩序。相关部门要及时摸清群体性事件现场参与人员来源情况,迅速组织有关出租汽车企业、社区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配合执法部门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规劝群众离开现场,并甄别牵头和骨干人员,采取措施孤立少数组织指挥者和骨干份子。对拒不离开的,由公安部门发出警告,限时按指定路线离开。

5.相机处置,打击现行。对经劝解拒不离开的闹事者和骨干分子,要采取录音、摄像、照相等手段获取证据,实施强制驱散,对有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可及时抓捕,并视情况使用警械。

6.清理现场,处理善后。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公安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清理现场遗留物品,排除路障,恢复交通,加强巡逻,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宣传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有关信息。相关部门要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九、责任追究

(一)对县级各相关部门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突发事件的,由县监察局按照突发事件级别和事件性质严重程度,追究县级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或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企业或相关人员的责任,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