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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16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03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8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广委发〔2017〕14号),对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0年以来,我市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难点问题,集中整治城乡环境,配套完善环卫设施,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取得显著成效。但近几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乏力,部分县区、乡镇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垃圾污水设施设备长期停运,城乡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扔乱倒、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现象反弹严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外良好形象和全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把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广元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重要环节。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生态文明建设等有关精神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坚强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思想认识、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意见》把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广元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重要环节,作为抓生产力、抓发展、抓民生的重要举措。重点工作主要包含薄弱环节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工作、垃圾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居民素质提升六个方面。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投入保障、强化队伍建设、深化监督机制、逗硬奖惩问责等。

三、《意见》提出创建中国最干净城市

启动创建中国最干净城市,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见成效的“135”工作思路,努力实现看不见垃圾、看不见污水、看不见烟尘、看不见乱象、闻不到臭气、听不到噪声“六不”目标。同时,今年开始每年建设广元最干净乡镇10个、最干净村庄20个,以增添设施、清洁环境、塑造风貌、健全机制为突破口,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对外形象。

四、《意见》突出强化奖惩问责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和奖惩问责机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将治理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建设最干净乡镇村庄以及季度暗访情况作为绩效重要指标。加强治理成果巩固工作常态化监管,对保持情况差、反弹现象突出的实行黄牌警告并由市纪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治理办约谈相关主要领导。凡被市上季度暗访通报连续两次排位最后一名的乡镇,要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写出书面检查。凡被省以上通报和点名批评的县区、乡镇,要予以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