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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5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430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发〔2017〕11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旺苍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

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小康,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师德宣传,切实发挥评优表扬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市县名师的宣传,积极开展“学先进、树典型”活动,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加强师德考评,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县教育科技局及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对县教育科技局及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师德监督,进一步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严治理违规违纪现象,规范乡村教师行为;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关心乡村教师,积极引导甘于奉献的优秀乡村教师加入党组织,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其归属感和责任感;丰富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充分发挥乡镇中心校作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县教育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可采取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师走教活动,鼓励在职艺体教师到基层薄弱学校走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体育艺术专业人才和优秀退役运动员,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实施好“特岗计划”,全面扩大招聘规模。积极申报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做好免费师范生招录工作。

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及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鼓励城区内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贯彻落实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城镇学校新任教师满1年试用期后,原则上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现职特级教师、市县名师要联系1-2所乡村学校,每年开展2-4次送培送教下乡活动。县教育科技局要积极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范畴,确保乡村教师每人每月补助不少于400元。要严格按岗发放,并根据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补助档次和标准,重点倾斜于村小、教学点和条件艰苦地区教师,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加快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择适宜地点集中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对于夫妻双方均是农村教师,且分居8年以上的,根据自愿申请、学校编制和岗位情况,逐步解决其分居问题,夫妻不在同一县区的,根据我县教师岗位情况逐步解决或配合相关县区解决分居问题;夫妻均在县内工作的,由县教育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解决分居问题。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县教育科技局要安排学校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体检,并协调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学校巡诊。

四、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同时,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及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在教职工编制配备上予以倾斜。全面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委编办、县教育科技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重点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权限,在注重师德表现、一线经历、工作实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条件标准,推动县域内城乡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实现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适度倾斜。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在县城规划范围以外的学校工作20年以上,年满58周岁的男教师和53周岁的女教师符合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务(职称),不受岗位限制。长期在县城规划范围以外的学校任教,在原任职岗位满10年的,符合晋升同级职称上一级岗位条件的教师,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晋升一级岗位,不受岗位限制。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教育科技局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落实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交流。实施好“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城镇学校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采用包班、包校、包学科的方式支教,县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由受援学校考核后发放。

七、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

发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分层实施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大部分要用于农村教师培训,实现农村教师免费培训,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底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健全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提升专业能力。举办中小学教师教学大比武活动,重点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切实发挥名优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

八、建立乡村教师职业荣誉制度

切实加强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5年以上并取得优异业绩教师的扶持鼓励,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县名师等评优活动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并予以倾斜。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每年表扬一批优秀农村教师和校长。

九、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

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县教育科技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县财政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加大投入力度,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县目督办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