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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版)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20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316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市地处山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频发。据统计,2016年度,我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25起(其中较大事故3起;突发局地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骤雨并伴大浪导致的重大沉船事故1起),造成死亡人数达123人;2017年1-6月份,我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6起,死亡人数32人。根据统计结果分析,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涉及范围广,造成损失重。历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着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人员装备和基础能力建设,有效应对了白龙湖“6.4”沉船事故、陈家岭“3.30”煤矿火灾事故、青川县“8.22”交通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轻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适应我市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提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在认真总结历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加强预案上下衔接的需要。2017年2月1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函〔2017〕3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该预案修订完善了启动条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加了部分条款等,更加切合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实际,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8号令)关于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的要求,加强与上位预案衔接性,故我市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今年应进行修订。

(二)为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新形式。近年来,按照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了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从白龙湖“6.4”沉船、陈家岭“3.30”煤矿火灾等事故来分析,事故的原因、发生、救援以及后期处置都发生了变化,也曝露出了原应急预案中的诸多不足,从而对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调整预案结构。该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件8大板块构成。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要求,以《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川办函[2017]30号)为蓝本,以《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府发[2017]2号)为准绳,增加了附件板块,进一步规范了预案的结构。

(二)统一预案名称,规范语言文字。为了与国家、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相衔接,该预案进行了名称的更改。即将原名称《广元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版)更改为现名称《广元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版)。参照新修订的省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确保准确性和严谨性。

(三)进一步明确了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结合省应急预案及我市实际,调减了一个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职能重复的部门进行了明确,如市安监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危化品救援指挥职责,进行了重新明确。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预案中有关部门名称作出更改,如将“卫生局”修改为“卫生计生委”等。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该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参照省预案对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事故报告、发布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对预警、报告和响应程序及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如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的机构单位再次按法定内容明确为: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警电话为12350,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三、预案实施中需注意的事项

一是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和专题培训。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将《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是及时修订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案。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灾情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尽快启动各级预案修订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与上位预案有效衔接,认真抓紧做好本级相关预案修订工作。

三是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救灾工作实际,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是规范有序启动各级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客观、准确、科学评估灾情,按照本级预案规定启动程序和条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原则,切实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联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统筹做好灾害救助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