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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开审理饮用水源投放危险物质恶性案件
发布时间:2017-07-1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20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7月11日,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在饮用水源投放危险物质的恶性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两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海国出任公诉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斌担任审判长,整个庭审过程在旺苍电视台和城区led公众平台同步直播。

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昝某系主犯且有犯罪前科,被告人罗某系从犯。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能积极赔偿,修复生态,确有悔意。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昝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罗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县领导胥勋雷、陈三勇、朱明庆、杨忠,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县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干部以及群众代表等近200人参加庭审,全县群众通过电视、led平台在线收看直播5万余人次。

庭审结束后,我县还召开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警示教育大会。(图/文:县新闻中心唐福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