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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用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27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82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旺苍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用房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旺苍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旺苍县人民医院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498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建设内容:新建旺苍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用房,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450平方米,配套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扬尘、噪声、建筑固废等。

(1)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2)废气: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油漆废气。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

(4)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

2、营运期

(1)废水:医疗废水;

(2)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汽车尾气、医院浑浊空气等;

(3)噪声:设备噪声以及门诊病人和陪护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

(4)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院内已建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大大降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2)扬尘:环评要求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治理扬尘:①安排施工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裸露的场地洒水、清扫以减少扬尘量,每天洒水1-2次;②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③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

(3)噪声:施工期噪声包括各种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周围修建围护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良好的控制。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营运期

(1)废水:医疗废水经院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旺苍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汽车尾气、检验室废气和院内浑浊空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紫外线消毒除臭后引至楼顶排放;汽车尾气引至地面绿化带处理排放;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院内浑浊空气经紫外消毒后引至楼顶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水泵等,噪声声源强度在75~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降噪,另外,通过建筑隔声及绿化隔离带也可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上述方法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2类标准。

(4)固废: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措施,且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471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政策,选址符合旺苍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联系方式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期限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王医生

联系电话:1380812462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3246号

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480号德商国际b座803室

联系人:代工

联系电话:028-85984047

电子邮件:1916453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个人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共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