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7〕163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旺苍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快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
二、整治责任单位
县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职责管理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监察、公安、检察、宣传等部门要主动履职,配合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三、集中整治任务
(一)整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畅通投诉信访渠道,广泛收集围标串标线索,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典型案件入手协同调查,从严查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围标串标行为。
(二)整治项目施工中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处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违法分包行为;以及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等违法转包行为。
(三)整治施工中项目班子人员不到位。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查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班子人员不到位问题。在同一项目中发现施工企业2次存在主要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企业2次存在主要项目班子人员(专监、监理员)有一人出勤率低于80%或总监出勤不符合行业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整治招投标活动中其它突出问题。招投标监管部门按法定职责认真履职,从严监管。一是整治项目业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规避招标(比选)行为,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退还保证金,擅自同意变更增加工程量,擅自同意变更项目承诺班子人员,包庇、隐瞒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不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等问题。二是整治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出租、出借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与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不一致,从业人员无证执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所代理的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泄露招投标相关资料信息、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整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法定理由放弃中标,拖延时间不按期签订合同,寻找借口不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无故拖延工期,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余飞宇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吴健,县政府副县长王刚任副组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陈博、县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王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陈博,县监察局局长付建春,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柳玉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二)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制度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读《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招标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我县招投标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正式出台后认真贯彻执行,开展预选招标,切实解决我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租借资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节支率低、违法分包和招标时间较长、投诉信访较多等突出问题,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全面贯彻执行《旺苍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项目立项、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全过程。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快从严查处
畅通投诉信访渠道,县发展改革局、县监察局统一对外公布招投标举报电话、信访投信地址、投诉受理地点,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法定职责原则,落实有关监督部门牵头承办。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园林局等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别做好市政房建、水利、交通、地灾治理和土地整理、园林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围标串标行为整治,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要主动配合,加大围标串标行为证据收集和依法处置力度,形成从快从严打击态势,最大限度地压缩围标串标的空间。
(四)开展随机抽查,严肃逗硬处理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全县开展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随机抽查。
5-6月,进行第一轮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分行业进行。县级各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内招投标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5%。
7-8月,由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对第一轮随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9-10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第二轮随机检查,对第一轮已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第一轮未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11-12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限期处理。对检查处理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开。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创新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办法。
(五)强化协同监管,保持严管态势
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职责,确保本次招投标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县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移交监察、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1至3年在旺苍境内投标。
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行为,集中整治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收受“红包”、接受请吃、参股入股等问题。
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方面经济犯罪行为,加强招投标领域基础情况摸底调查,做好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相关线索;要寻线扩源,主动介入,小案大案一起打,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强压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检察机关负责依法查办串通投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过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禁止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及人员参与投标。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元日报旺苍记者站、旺苍广播电视台、党政公众网、政府门户网等,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中整治阶段性成效宣传,为规范招投标秩序营造良好秩序。
(六)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究责任
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目督办定期不定期对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通报结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目标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认真履职尽责的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