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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470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7133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9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完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广委办函〔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长:李    县政府办主任

副团长:陈    县法制办主任

  员:杨金东  县法制办副主任

韩明江  县法制办工作人员

崔敏利  县法制办科员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律师

侯恩科  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苍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书友  四川苍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汉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由县法制办主任陈军同志兼任法律顾问团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