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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538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7104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623号)和广元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广政农发〔20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一)加大对三大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的支持。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的风险保障,从2016年起,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投保水稻、玉米、小麦(简称三大粮食作物)增设一档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供其自主选择,即投保的水稻和玉米单位保险金额700/亩,费率4%,单位保费28/亩;小麦单位保险金额600/亩,费率调整为3%,单位保费18/亩。

本政策所称“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以《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规定的补贴对象为认定标准。

(二)调整马铃薯保险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按照中央对农业保险保障金额原则上应覆盖其直接物化成本的要求,自2016年起,将马铃薯单位保额由350/亩提高至550/亩,保险费率由4.8%调整为3.5%,农户分担比例维持不变。

(三)鼓励降低育肥猪保险投保门槛。为提高育肥猪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规模化养殖户的保险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对规模化养殖户取消“育肥猪的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保险标的限制,降低育肥猪投保门槛,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规模化养殖户”是指投保时存栏数达到50头以上(含)的养殖户(场),独立法人或实体的养殖小区和专合组织。

二、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创新

2017年继续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除中央、省补贴品种外,我县继续开展烟叶、魔芋、肉(种)羊、中药材等特色种养殖业保险,以提高特色农业产业风险保障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强化农业保险管理工作

(一)逗硬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营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真正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县农业局要做好三大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认定工作,积极配合乡镇搞好蔬菜、育肥猪、能繁母猪及肉羊的保险;县林业园林局要协助乡镇、保险经营机构完成森林保险;县烟草局要和乡镇一道完成烟叶保险任务;有关保险经营机构要主动作为,加强与乡镇、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报送反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各乡镇要按照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全县“以事论官,选贤任能”公共目标考评的通知》(旺委办〔2010〕244号)精神,按时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续保和新品种保险的签单工作。

(二)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绩效考评。县级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的通知》(川财金〔2014〕58号)要求,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绩效评价相关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财政绩效考评。

附件:旺苍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分解表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