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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机制解决金融扶贫资金风险防控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县扶贫移民局 点击量:227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县级防控机制。县财政出资2800余万元,在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承贷行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按承贷银行实际贷款额度10:1的比例分批注入风险补偿金,用于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防控。同时,确立政府、银行6:4风险共担责任,切实解决政府与银行之间的责、权、利问题。

(2)村级防控机制。选举成立由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为主体的村级风险防控小组,负责政策宣传、指导规划、资金使用监督和协助银行催收贷款;建立村级风险互助金,由驻村帮扶单位按村贷款总额的3-5%筹集村级风险互助金,出现逾期时,首先使用村级风险互助金进行偿还。

(3)自身防控机制。引导鼓励贫困户全部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扶贫小额保险,一旦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大病伤残等风险导致还贷困难时,保险赔付资金首先用于支付银行本息,降低银行放贷风险。截至目前,扶贫小额保险就已覆盖全县352个行政村,参保人数达9.3万人。(县扶贫移民局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