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 2017〕102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旺苍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旺苍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1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5号)以及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北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7〕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是坚持“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矿业经济科学发展理念,是强化依法管矿,标本兼治,努力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
二、对象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对象为:截至2016年底,全县保留的所有合法煤矿(长停矿井除外)。
三、目标任务
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勘查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煤矿(矿点、井筒),达到开采现场“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口和场地及断电、断路、断水)、落实 “既要查处事,更要查处人”的工作目标,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一)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煤矿,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煤矿越界越层和非法转让发现率达100%,关闭率达100%,取证查处率达100%。
(二)严禁煤矿无证、越界(越层)开采(勘查),严禁打开已封堵的井筒、巷道密闭或陈旧矿坑、矿点开采(勘查),严厉查处煤矿证照不齐全违法开采(勘查)行为,严禁向无证、越界(越层)采(探)矿行为提供用地、通行、用电、用水等必要条件。
(三)严厉查处煤矿不按备案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实施开采的行为。
(四)大力整治煤矿企业非法承包行为。
(五)坚决打击非法获取或非法提供、转运、转借危险爆炸物品、输送电力等行为。
(六)及时消除矿山重大环境污染和尾矿库安全隐患。
(七)严厉打击为违法开采勘探提供有利条件的行为。
(八)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煤矿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特别是非法采矿探矿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和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巡查监管及防范治理责任。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旺苍县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具体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全监管局、县煤管局和产煤乡镇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四个片区开展督导。各产煤乡镇(街道)要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抓好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转让的巡查监管;负责查处、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转让行为,组织鉴定涉嫌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和移送犯罪线索至司法机关;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整治具体事务;负责汇总情况、制作报表、总结验收、组织督查督办等工作。
2.县安全监管局、县煤管局:负责核实保留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排查各类煤矿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负责查处煤矿未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并牵头组织关闭;负责对煤矿开采行为涉及的安全生产业务内容进行巡查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尾矿库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煤矿超层越界、非法转让承包和非法开采安全煤柱的行为,及时移送线索至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
(三)产煤乡镇主要责任
各产煤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负责本辖区煤矿越层越界和非法转让承包行为的巡查监管;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搞好日常巡查防范和“三不留一毁闭”打击、取缔等工作,全面落实各阶段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好驻村干部、村干部、林业协管员以及矿区群众的监管作用,做到辖区巡查防范责任“时间全天候、区域无空白”; 对获取的煤矿越层越界和非法转让承包行为线索,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核查、制止,并当即报告县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对发现的非法煤矿,要按县对乡镇的《国土资源巡查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取缔和关闭,达到“三不留一毁闭”的关闭标准;负责监管并严禁为煤矿越层越界和非法转让承包行为提供用地、通行、用电、用水等必要条件;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煤矿越层越界和非法转让承包行为。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分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3月30日至4月1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安全监管局、县煤管局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要理清煤炭矿业权台账,拟定好《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资料清单》(附件2),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公布举报电话(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4209380、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4204384),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部署。同时,邀请有法定资质的地勘工程技术专家,分别参与四个督导工作组,交叉检查其他地勘技术作业单位的地勘技术工作及资料、报告和图件,确保地勘技术成果的可靠性。各片区督导工作组要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及煤矿自查整改要求,逐个乡镇、逐家煤矿宣传讲解到位;组织各产煤乡镇调查摸底,列出全部煤矿清单,逐矿开展自查整改。
(二)煤矿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3月30日至4月15日)。片区督导工作组分片指导各煤矿企业,比照《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资料清单》,逐矿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凡存在超层越界和非法转让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片区督导工作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报送资料,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做到资料与事实、图上与实地情况相符。各煤矿企业要按《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资料清单》,形成《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专卷》,在4月15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自查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行为的,应作出书面承诺。有地质勘查测绘资质的煤矿要即行完成实测,没有资质的要即行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技术机构尽快完成实测,并按要求提交2016年度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和实测图件。
(三)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7月31日)。各片区督导工作组委会同产煤乡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逐一实地核查煤矿自查自纠资料和图件,做到深入井下实地检查、井上井下对照检查、资料实地应证检查。对发现的超层越界和非法转让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虚报瞒报或资料作假的,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逐矿检查签字形成《旺苍县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督导检查验收表》(附件3)及资料卷宗。对主动申报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并纠正到位的煤矿,可从轻处罚并记录在案;对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到位或虚报瞒报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四)督查抽查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7月31日)。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是我县近期中心工作之一,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情况重点抽查,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安全监管局、县煤管局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打击取缔、监管责任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加大沟通联系力度,建立定期会商、信息互通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各产煤乡镇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长期抓好对煤矿超 层越界和非法转让承包的长效监管和持续打击,始终保持整治矿业秩序的高压态势。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酌情给予奖励。要注意对举报人员及有关案件信息的保密,对不愿意直接领取奖金的举报人员,可按其意愿送交或向其指定的手机号码充值等额话费。同时,要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起到有效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逗硬执法,严厉打击。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矿业权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土地例行督察和环保督察,抓住违法线索不放松,揪住违法责任人不松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要注意留下整治工作痕迹、影像,形成专项整治报告报县安委会。要严格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不整改,或者因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煤矿企业,要列入矿业权“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严禁任何人说情、打招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委巡查办、县目督办和县效能办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县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辖区煤矿违法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治或新增违法行为的,为煤矿违法行为提供用地、通行、用电、用水等有利条件的,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幕后支持违法开采行为的,要按相关程序,严肃追究其党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共管协管、信息交流共享等机制,确保本次专项整治任务全面顺利完成,并实现长期有效监管。
附件:1.旺苍县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资料清单
3.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督导检查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