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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务调研第2期
发布时间:2017-04-0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611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建农权流转平台 筑脱贫攻坚新路

——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旺苍是革命老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38个乡镇(街道),总人口53万。2014年,经过精准识别,全县共有贫困村97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7万户。为全面盘活农村资产、繁荣农村经济,助力脱贫攻坚,近年来,我县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林地等领域精准“确权”、与农民充分“赋权”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作为激活农村“沉睡资产”、推进农村“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强力引擎,进一步创新“活权”,积极探索脱贫攻坚新路径,搭建便民服务新平台,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有效破解了农村发展之困。2016年,全县挂牌成立了1个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35个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和311个村代办点。

一、整合职能建平台,注入农村改革“活力素”。利用现有政务资源,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打通农村资产资源变现渠道,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注入活力。一是建好县中心,姓“公”产权全进入。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将分散在县级各部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服务职能统一划转,撤销县农业局所属旺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革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制,建立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唯一市场,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14类农村集体产权必须入市公开挂牌交易,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交易,坚决杜绝“市场之外有市场”和“场外交易”现象发生。二是建好乡平台,上下联通促改革。坚持“一个中心对外”和“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延伸服务链条、健全服务体系。依托农业服务中心,在全县乡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上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统一进入辖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其站长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农技、林业、国土、村建等部门人员组成,共同推进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三是建好村站点,代理服务到家门。依托全县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站,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代办点,由乡镇负责在熟习电脑的村组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中选配人员担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协助流转交易合同的执行和纠纷调解,并根据农户需要,提供产权流转交易免费代办服务。2016年以来,共落实乡镇农交工作专人248人,村级农交信息员311人,采集农交信息16条,涉及意向流转土地2878亩,初步构建了“三级架构、协调联动”的农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二、制度流程控风险,筑牢流转交易“防火墙”。坚持制度为基、流程为核、阳光为要,规范平台运行管理,最大限度地挤压“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空间,从源头上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小官大腐”。一是建制度“笼子”。为保证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在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涵盖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14类农村产权规章制度,分别涉及到受理流转交易出(受)让申请、发布出(受)让信息、组织交易签约、出具交易鉴证等20余项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全县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依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并按照“交易规则、信息发布、服务标准、交易鉴证、交易监管、合同制式、诚信建设“七统一”的管理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二是推流程管理。借鉴并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成功经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管理机制,斩断利益链条,铲除腐败土壤。凡是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原则上依照村组申请→乡镇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审定的程序运行;对纳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实施的项目,按照受理、组织、信息发布、现场监督四大环节,实行交易分段管理、业务股室分权制衡。三是破信息“孤岛”。为有效解决个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透明的问题,积极与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及时升级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构建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资产、农村产权交易四大电子信息公告版块,并为全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设置了信息录入端口,凡在县农村产权交易网发布的出(受)让公告项目,其信息一律通过电子平台下发各乡镇,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同时,积极推进与省、市平台的联网运行,打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孤岛”。

三、长效机制促发展,打造助农增收“聚宝盆”。始终坚持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强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产权“小市场”撬动农村“大资源”。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以县长为主任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议事协调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交易平台动态,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同时,为确保安全、高效做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设副主任1名,专职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全面夯实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保障。二是建立规范管理机制。为切实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系列“铁规”。事前,凡姓“公”产权必须履行农村基层集体民主决策程序,农民个人产权流转交易须是本人自愿。事中,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其委托的受托人,并确保没有权属纠纷;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事后,在合同期内,受让方未按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包括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由原拥有其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三是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围绕推动农村产权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统筹协调县内金融机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交易—鉴证—抵押”的农村产权流转模式。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纪人队伍,努力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打造成展示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新“窗口”,源头防腐、廉政勤政的新“阵地”,服务发展、造福百姓的新“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