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函〔2017〕36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切实强化对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国土资发〔2016〕183号)及省市关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及清理、查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县为单位,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我县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警示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已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
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安排
1.启动和部署阶段(2017年1月30日前)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用矿以及实施的各类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2月底前报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可以完善手续的要指派专人立即完善,不能完善手续的要立即拆除违法建筑物、消除违法状态。县国土资源局要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预警督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土地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以及乡镇(街道)、部门报送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进行立案查处,并逐地块发出《责令停止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程序性文书,对确不能完善手续的要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或拆除违法建筑物并罚款。同时,要认真清理历年来土地、矿产动态监测监管平台的录入情况,对遗漏的用地、用矿批复及时补录,确保不出现“错、漏、重”现象。具体要求如下:
2月2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各种图件、资料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力量、装备和经费保障。
3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召开动员大会,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上来,及时完成非农业建设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清理工作。
3月10日前,各级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查处整改原则,将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预警督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和卫片执法疑似违法图斑以及清理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配合整改完善和立案查处。
2.核查和整改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国土资源部已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4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监察局、县目督办, 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乡镇(街道)部署、核查、整改工作进 行督查,对能完善手续的是否已整改完善、不能完善手续的是否已拆除复耕到位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警示约谈。
4月2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各乡镇核查情况数据, 报经县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审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 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等各类表册;对发现但又未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分级查处原则依法进行查处,并填写《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审核和督导阶段(2017年5月30前)
本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按上级要求归档整理各类图斑 及案件卷宗,汇编各类文件和表格,迎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督导,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核督导要求进行整改,形成正式的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5月15日前,完成图斑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进一步充实 佐证资料,确保佐证资料不出现逻辑错误;实事求是地形成 “卫片检查”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自查报告,侧重于“卫 片检查”核查,做到数据准确可靠、整改措施到位、工作成 效明显。
5月20日前,做好迎接省级和国家级督查组督察审核工作,并按照督察审核要求进行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数据成果,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
4.验收和总结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
本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监察局、县目督办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行初查验收、查漏补缺,并做好迎接上级验收准备,按上级要求提出验收申请,配合部、省、市组织的验收检查。
5.查究和问责阶段
2017年7月底前,县监察局将会同县目督办、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根据全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行为清理查处及整改工作情况,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我县对乡镇(街道)、部门的工作目标及有关纪律规定,严格实施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
(二)责任分工
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工作将严格按照“政府牵头、分级负责、全程督导”的原则有序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此项工作,督促落实上级的督察、验收意见,审核汇总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情况;对卫片检查和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规定依法提出整改意见,经“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分级查处整改原则落实;负责组织认定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拆除复耕到位情况;配合部委、省、市、县开展督察、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认真组织核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准确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抓好违法用地拆除、没收及复耕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辖区组织开展“卫片检查”暨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整改工作的辖区主体责任,负责实施好本辖区“卫片检查”暨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整改的全部工作,务必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装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要求落实”。
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工业项目和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的牵头清理和督导、协助整改完善和落实查处工作。
县教育科学技术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卫生、计生、体育等项目的牵头清理和督导、协助整改完善及落实查处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房管局、县国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建设、行政办公、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牵头清理和督导、协助整改完善及落实查处工作。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基层组织和阵地建设等项目的牵头清理和督导、协助整改完善及落实查处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牵头清理和督导、协助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用地的整改完善及落实查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上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整改工作成果,将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集中时间和精力,全力以赴抓好此项工作。要认真研读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做到既依法依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又有效降低问责比例。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务必按时完成清理汇总、整改完善和落实查处。
(三)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始终坚持“既查处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严格实施没收、拆除、罚款、强制执行、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要严格执行分级查处原则,不得将一宗违法案件分割成多宗进行查处,更不能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而不处,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和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凡属违法用地的项目,在未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批复前,必须一律停工,对平整场地的违法用地,要采取复耕复绿等措施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四)逐级审核,确保质量。要认真清理核查报告制度,按时、准确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把好数据报送关口,确保上报的数据严谨、真实、准确,纸质和电子文档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同时,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情况和成果数据的,或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现象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旺苍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旺苍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飞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健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 刚 副县长
成 员:李 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建春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 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柳玉富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余 江 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局长
罗 凡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林 县城乡规划建设住房局局长
龚彦文 县城市执法局局长
李恒林 县房管局局长
刘 瑾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何 俊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839-420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