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7〕11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旺苍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旺苍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和《旺苍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旺苍县境内发生的或威胁本县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火部门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原则。县级相关部门要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原则。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实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扑救力量要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旺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公安、消防、气象、卫计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任务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园林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旅游局、县米仓山保护区管理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森林公安局、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电信旺苍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园林局。
(二)职责任务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增援扑救力量,指导、协调乡镇扑火救灾。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县政府办:负责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报告;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乡镇人武部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组建扑火队伍,加强扑火队伍管理和技能培训。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协调工作,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安全保卫;指导、协调森林公安局和乡镇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公墓、殡葬场所扫墓祭祀、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野外火源管理;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祭扫方式,加强对集体共祭、社区共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宣传引导;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
县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所需经费的筹集、划拨、监管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协调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对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减免森林消防专用车通行费。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乡镇卫生医疗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在林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整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
县文广新局:负责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按照有关规定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协助旅游风景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协助做好旅游风景区扑火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团县委:负责全县团员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织青年团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县妇联:负责全县妇女、儿童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次序维护,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国网旺苍县供电公司: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气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
电信旺苍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火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通信畅通。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县级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监测预警机制
(一)火灾动态监测
根据气象因子、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积极采用地面瞭望塔、护林站、巡山护林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二)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尤其是重点火场的天气实况和火险警报,及时为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信息;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归口报告
森林防火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和报送,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林业企事业单位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二)立即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
1.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原始林区、飞播林区、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在全国(省、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春节、清明和五一期间等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9.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或者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10.卫星热点在3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报告时限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或书面)报告,及时反映火情态势和扑救工作动态。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三次,即10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6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1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五、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省、市统一进行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本应急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协调驻旺武警部队参加,并按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城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防火办。县防火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立即将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2.预案启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防火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随即成立。
一是三级响应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预计在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乡镇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三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是二级响应启动:森林火灾发生后,预计超过6小时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气候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是一级响应启动:预计持续超过12小时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启动一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协调驻旺武警部队参加,并按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四是越级响应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3.扩大应急。当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决定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县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或省林业厅协助处置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或省林业厅报告,请求协助本县应急处置。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实施
1.三级响应的实施
县林业园林局分管副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林业园林局局长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组成。
“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火灾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扑火人员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火物资:由所在乡镇负责,按照“前指”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
扑火队伍:乡镇、村义务森林消防队,由现场指挥部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毗邻乡镇以及毗邻的村、居委会和林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或半专业队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2.二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指挥部、相关乡镇、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园林局局长)担任。一名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由所在乡镇组织供应,乡镇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的部分,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
扑救力量:当地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
3.一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园林局局长)担任。一名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按照“前指”命令,第一期由所在乡镇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动全县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扑火力量:第一梯队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全县及各乡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进行调动;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第三梯队为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的扑火力量。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地扑火力量的调动。要组织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没有参加森林灭火的义务扑火队组成预备队,在森林火灾被扑灭后,组织足够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不少于12小时,以防死灰复燃。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宣布余火完全熄灭,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二)应急预案联动响应
启动二级或一级响应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协同配合部门。协同配合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三)火灾扑救策略
1.在扑救过程中,首先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
2.在扑救战略上,应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3.在扑救战术上,应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4.在落实任务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
七、善后处理
(一)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林业、民政、财政、社区、村(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二)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林业、应急、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
(三)火案查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森林公安、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四)调查和总结
较大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汇总所有材料上报。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八、附则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旺苍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