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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城镇规划区“两违”建设管控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890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71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大城镇规划区“两违”建设管控力度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镇规划区“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控,有效遏制“两违”建设势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加大城镇规划区“两违”建设管控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相关部门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是违法用地监督责任主体,负责对违法用地进行审核,并依法严厉打击已报告涉嫌“两违”建设案件的违法用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当及时出具违法用地处置意见书,并于当日函告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城市执法局。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是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负责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予以认定,对少批多建和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出具违法建设认定书,并于当日书面告知县城市执法局。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城市执法局)是城镇规划区内“两违”建设的监督、查处的执法责任主体,负责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县水务局负责查处“两违”建设中擅自接水的违法行为,对供水范围内已认定的“两违”建设采取停止施工供水措施,对无证建成的建筑业主不得在此建筑开户供水。

国网旺苍供电公司负责查处“两违”建设中擅自接电的违法行为,对已经认定的“两违”建设采取停供施工用电措施,对无证建成的建筑业主不得在此建筑开户供电。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强制拆除“两违”建设现场秩序保障。

县文广新局负责对“两违”建筑管控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委群工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为强制拆除“两违”建筑提供工作支持。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县城镇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是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巡查、报告、制止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建立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化巡查报告制度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敦促施工单位亮证施工,负责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核实认定建设行为是否合法,对于涉嫌违法建设的及时书面函告县城市执法局。强制拆除“两违”建筑时应做好群众稳控及宣传工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三、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控好“两违”建设巡查、报告、认定、书面告知、强制拆除等各个环节,因工作滞后而影响“两违”建筑拆除的,将倒查追究相关单位、乡镇责任(乡镇函告时间在一楼封顶之前,因报告不及时,造成“违建”一楼封顶的,追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责任);各执法人员要严守专项工作纪律,严禁优亲厚友、徇私枉法。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