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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乡规范村级公共运行服务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万家乡 点击量:234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乡分管负责人和村支书是项目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财政所和农经服务中心是项目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档案、业务培训等项日常业务。

二是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分别对8个村的公共运行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项台账,做到资金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杜绝违规挪用,做到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以确保资金绝对安全。

三是完善报账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的报账程序进行报账,同时规定报账过程中,要向乡财政所提供各种有效的佐证资料及报账凭证,未通过审核的账目一律不得报账。

四是严格督查问责。乡纪委、财政、农经抽调人员对各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建设类项目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万家乡  谭玉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