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
竣工结算审核的报告
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我公司受旺苍县审计局委托,对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建设、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建设单位应对其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该工程结算造价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现场勘测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2013年1月22日,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罗家渡大桥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旺发改〔2013〕202号)批准项目建设,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440.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1465万元,其余自筹。
(二)财政评审情况
2013年7月26日,旺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关于罗家渡大桥建设工程的评审报告》(旺财评预〔2013〕149号),核定该工程最高限价为1679.0246万元。
(三)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招标情况
1、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四川川北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工程设计任务;
2、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委托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监理工作;
3、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最高限价为1679.0246万元,于2013年8月28日完成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439.2794万元。
(四)合同签订情况
2013年10月16日,旺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合同价款1439.2794万元。合同约定工期365天(计划2013年10月16日开工、2014年10月16日竣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
(五)工程实施情况
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竣工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实际工期为636天,较合同工期延误271天。完成了设计图内容及变更增加的罗家渡大桥旺苍岸引道新增边坡灾害处治工程。
(六)竣工验收情况
2015年11月23日,经广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该工程实体质量关键指标和主要指标满足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工程外观未发现严重缺陷,工程质量合格,同意交工验收。
二、审核范围
对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的结算价款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设计图内容及变更增加的罗家渡大桥旺苍岸引道新增边坡灾害处治工程。
三、审核原则
审核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审核方法
本次竣工结算审核采用全面审核法(逐项审核法),即:对所有结算内容进行审查、计算。具体措施及方法包括:检查、观察、询问、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
五、审核依据
(一)《关于罗家渡大桥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旺发改〔2013〕202号);
(二)《广元市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
(三)《广元市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旺苍县财评投资评审中心《关于罗家渡大桥建设工程的评审报告》(旺财评预〔2013〕149号);
(五)旺苍县罗家渡大桥项目/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六)广元市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桥梁和引道合同段工程数量清单;
(七)《旺苍县罗家渡大桥项目/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八)中标通知书;
(九)《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十)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在建工程变更审核表;
(十一)《广元市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施工图竣工文件》;
(十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书》;
(十三)送审结算书;
(十四)现场踏勘记录;
(十五)计价规范、计价定额以及配套文件;
(十六)与该工程竣工结算相关的其他资料。
六、审核要求
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的最终工程造价,揭示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七、审核程序
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经过接受委托、现场踏勘、计量与计价、汇总、核对、复核、意见交换及定案等程序形成最终审核结果,具体如下:
(一)接受委托:接受项目委托,确定结算对象、范围;
(二)现场踏勘:依据竣工结算资料,对竣工图、签证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三)计算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结合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察看情况,确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计算办法并进行具体计算;
(四)汇总和内部复核:汇总计算结果,并对所采用的计算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的基础数据等进行自检与校核和内部三级复核;
(五)意见交换:根据审核情况,汇总存在的问题,由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意见交换,协调处理分歧;
(六)形成初步审核结论并召开审定会、签署审定结果:根据意见交换情况对初步审核结果进行修改、调整后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召开结算审定会,签署竣工结算审核定案表;
(七)提交正式报告:撰写、并提交最终审核报告。
八、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挖路基土石方
1、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送审结算挖路基土石方工程量包括:设计文件中的路基挖方断面、8号和16号工程变更令,其中16号工程变更令土方5581.09m3、石方6295.93m3,无详细的收方记录,附件未签字。
存在的主要问题:16号工程变更令的土石方工程量无收方依据,附件未签字。
2、处理情况
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二)关于t型梁预制变为现浇
1、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4年6月26日,省督查组和市、县安检等部门考察现场后,要求大桥主体工程在2014年底基本完成;2014年6月30日,施工单位提出将16mt梁预制变更为现浇,与25mt梁预制同时平行作业施工才能满足工期要求。
2014年7月6日,关于16mt梁预制变更为现浇的会议纪要,变更理由是省督查组等相关部门领导在现场踏勘后,将16mt梁预制变更为现浇。
2014年8月1日,建设单位以《关于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将16m预制t梁变更为现浇的函》(旺农办[2014]91号),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并同意对定制报废的16mt梁定型模板费用92000元纳入计量支付。
2014年11年25日,四川川北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关于罗家渡大桥工程将16m预制t梁变更为现浇的复函》提出:16m预制t梁变现浇t梁缩短工期理由欠科学。
综合以上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预制变更为现浇的理由前后不一致,并非省督查组等相关部门领导要求变更;同时,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未提出增加费用,会议纪要未签章。
2、处理情况
建设单位出具同意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的依据,同意对已经定制好的钢模板费用进行补偿,进入结算。
(三)关于高边坡水毁
1、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5年4月1日,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旺苍岸引道新增工程损毁的报告》:2015年3月30日晚发生暴雨,里程桩号k0+485-k0+525段突发滑坡,导致该段边坡上的锚杆沉孔、自来水管、钢管、扣件、潜孔钻机、电缆线、风管等损毁,以及大量土石方塌方。
2015年7月1日,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对损毁的边坡锚杆沉孔,自来水管,钢管,扣件、70型潜孔钻机一台,处理山体滑坡石方,电缆线两根及空压机风管等损失申请确定单价。
2015年7月1日,对高边坡水毁数量进行了统计。
2015年7月5日,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在建工程变更申请现场签证单,对塌方损毁的项目进行了签证。
2015年8月15日,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旺苍县罗家渡大桥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报告了锚杆数量。
2015年8月18日,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发《旺苍县罗家渡大桥旺苍岸引道新增边坡灾后治理工程工程变更令》,对损毁的数量进行了批复,并确定增加价款99209.41元。
综合以上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暴雨的日期前后矛盾, 且2015年3月30日并非暴雨季节;
2015年4月1日,施工单位的报告并未提供损毁的具体数量;
2015年7月1日对水毁数量进行统计,距事件发生已经3个月,其真实性存疑,且该统计表无项目名称、无依据证明签字人员是否为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人员;
合同工期365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应于2014年11月9日竣工,该损毁发生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以后。
2、处理情况
该工程的高边坡治理属于新增项目,是合同工期以外的工程量;
水毁事件及签证数量属实,水毁数量统计签字人员是该工程的各关联方,同意按不可抗力事件的分摊原则计算。
九、审核结果
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金额为16,186,264.00元,审定金额为15,294,832.00元,核减工程造价891,432.00元。
十、建议
建议单位加强现场收方签证工作管理,及时复核收方签证项目及工程量。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