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结果公开 > 关于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报告
关于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2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473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报     告     书

川福价审〔2016〕第0176号

建设项目名称:旺苍县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

设施恢复重建项目

委托单位:旺苍县审计局

建设单位: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

造价咨询单位:四川福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提出日期:2016年8月9日

关于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报告

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广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派出审核组自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8月9日对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结算编制资料和现场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提交了承诺书,并对所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公司是依法独立实施审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核工作基本结束,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位于旺苍县英萃镇。该项目建设内容:c20毛石砼挡墙与排水设施等。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6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于2016年1月24日通过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项目结算送审金额为1073802.00元。

(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2013年12月3日,根据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立项的批复》(旺发改〔2013〕349号)批复建设,立项规模:英萃场镇“7.22”特大洪灾损毁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建设,新建紧急避险场所1处。项目计划总投资11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二)项目评审情况

旺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4年9月16日对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预算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旺财评预〔2014〕156号),审核金额为1033136.00元(其中含暂列金30000.00元)。

(三)项目招标情况

2014年12月4日,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对该工程采用比选(e方式)进行了招标,招标比选会于2014年12月11日在旺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行,并于2014年12月11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96.29万元。

(四)合同签订情况

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16日与成都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2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合同约定总工期120天,合同价款为962900.00万元。

(五)项目参建单位及任务完成情况

1、项目业主单位为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完成该项目的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为成都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该目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

3、监理单位为四川鑫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监理工作。

4、设计单位为旺苍县城乡规划勘测设计室,完成了该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二、审核评价意见

根据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现场变更签证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等资料进行审核,由旺苍县发改局批准立项,采用比选(e方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该工程虽履行了一定的相关建设程序,但在工程结算过程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我公司根据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书、竣工资料等资料并结合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采用复核、计算、询问、调查、测量等方法进行了造价结算审核。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送审金额为1073802.00元,审定金额为942795.00元,审减金额为131007.00元,审减率12.20%。主要审减原因如下:

(一)多计工程量审减96948.00元

1、连砂石填方送审工程量6783.85m3,审核工程量5296.26m3,审减工程量1487.59m3,投标单价38.93元/m3,审减金额57911.88元;

2、c20毛石砼挡墙送审工程量1546.81m3,审核工程量1533.20m3,审减工程量13.61m3,投标单价271.06元/m3,审减金额3720.06元;

3、a-b段基础超深c20毛石砼挡墙送审工程量58.87m3,审核工程量55.50m3,审减工程量3.37m3,新增项目按合同类似价执行,投标单价271.06元/m3,审减金额914.65元;

4、b-c段基础超深c20毛石砼挡墙送审工程量843.07 m3,审核工程量783.75m3,审减工程量59.32m3,新增项目按合同类似价执行,投标单价271.06元/m3,审减金额16096.14元;

5、浇筑c15砼垫层送审工程量39.89 m3,审核工程量39.51m3,审减工程量0.38m3,审核单价283.64元/m3,审减金额107.78元;

6、挖一般土方、φ300混凝土管道铺设、φ600混凝土管道铺设、φ1000混凝土检查井、雨水进水井项目竣工结算单价未按投标单价进行结算,结算审核单价按投标单价执行,送审金额20294.82元,审定金额17241.83元,审减金额3053.00元;

7、水毁项目拆除c20砼毛石挡墙、报废木桩、土石方塌方量等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该项目不包含在不可抗力事件情形中,审减金额15144.15元;

(二)规费、措施费、税金、暂列金审减金额43617.07元

1、规费、措施费、税金送审金额147491.84元,审核金额133874.77元,审减金额13617.07元;

2、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审减30000.00元;

(三)其他原因说明

由于该工程采用比选(e方式)选择承建单位,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33136.00元,工程合同价为962900.00 元,下浮6.8%(70236.00元)。结算送审总金额下浮6.8%,结算审核总金额相应下浮6.8%(68788.00元)。

四、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英萃镇“7.22”特大洪灾场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31007.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按审定金额办理工程结算。

五、审核建议

(一)业主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控制,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强化建设单位及其现场甲方代表对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的责任意识,涉及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事项从严控制,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加强项目后期管理维护。

(二)业主单位今后应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竣工结算资料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工程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旺府办发〔2010〕26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变更签证程序的管理。

造价工程师:         (盖章)

四川福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