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审投报〔2016〕20号
被审计单位: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审 计 项 目:旺苍县白水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旺苍县审计局关于旺苍县白水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通知》(旺审投通〔2016〕15号),审计组自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17日,对旺苍县白水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四川福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造价审计,并提供了审核报告。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其提供的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旺苍县审计局的责任是组织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2014年4月16日,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水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旺发改〔2014〕223号)批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综合楼一幢,面积1380平方米,配套建设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计划总投资5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14年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309万元,其余自筹。
(二)项目评审情况
2014年5月14日,旺苍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旺苍白水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了预算评审(旺财评预〔2014〕70号),核定金额2993200.00元(其中暂列金25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招投标情况
2014年7月16日,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了公开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14年7月2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2843536.00元。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8月4日,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与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8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270日历天,合同价款为2843536.00元(其中暂列金25万元)。
(三)工程变更情况
主体工程原设计水磨石地坪变更为贴地板砖,增加新旧房之间过道架空层,建筑面积由1380平方米变更到1421平方米;附属工程中堡坎、运动场的塑胶跑道、连砂石回填、草坪砖、看台、排水沟等内容。
(四)项目完成情况
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0日该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五)项目参建单位
1.项目业主单位: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施工单位: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勘察、设计单位:广元金鑫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单位:四川博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审计评价
根据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的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经济签证核定单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等资料,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经旺苍县发改局批准立项建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虽履行了一定的相关建设程序,但增加部分内容未报送相关的报批手续,同时在工程结算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四、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根据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收方签证单、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竣工结算书、竣工图、以及其他与竣工结算相关等资料并结合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采用复核、计算、询问、调查、测量等方法进行了造价结算审计,旺苍县白水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送审金额为3733053.00元,审定金额为3400413.00元,审减金额为332640.00元,审减率8.91%。主要审减原因如下:
1.多计工程量审减金额103457.23元。
2.措施费、规费、税金审减金额75769.99元。
3.新增变更工程审减金额150357.36元
五、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
多计工程价款33264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和施工单位,按审定金额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控制,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强化建设单位及其现场甲方代表对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的责任意识,涉及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事项从严控制,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二)对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应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旺苍县审计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