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审投报〔2016〕2号
被审计单位: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
审计项目:旺苍县第六期廉租住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旺苍县审计局对旺苍县第六期廉租住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通知》(旺审投通〔2016〕10号),审计组自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2月5日,对旺苍县第六期廉租住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县房地产管理局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提交了承诺书,并对所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以及隐蔽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第六期廉租住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东河镇马家渡社区马家梁,实际建设廉租住房120套,建筑面积7499.98平方米(含门面房1357.28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30套,建筑面积19615.88平方米;物管用房55.21平方米。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旺苍县金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于2014年2月26日开工,2015年7月30日竣工并通过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报送审计结算金额为57434917.00元。
(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2013年3月15日,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旺发改〔2013〕27号)《关于旺苍县第六期廉租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地址:旺苍县嘉州路。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筑总面积8550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150套825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55平方米),配套建设其它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249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39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自筹。建设工期: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
2013年3月15日,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旺发改〔2013〕28号)《关于旺苍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地址:旺苍县石桥路。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筑总面积19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00套1800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配套建设其它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计划总投资54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自筹。建设工期: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
招标核准意见核定其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评审情况
2013年8月22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旺苍县第六期廉租住房及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预算进行了评审(旺财评预﹝2013﹞183号),其招标控制价为52364419.00元。
2015年12月14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旺苍县第六期廉租住房及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预算进行了评审(旺财评变﹝2015﹞4号),新增工程评审金额为5368762.00元。
(三)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情况
2013年5月16日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该招标代理机构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了施工招标公告。2013年12月18日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13年12月2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旺苍县金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建单位,中标价46080690.00元。
2014年1月6日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与旺苍县金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2014年1月15日开工,2015年1月15日竣工,合同工期365天,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款4608069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302476.00元;暂列金2580000.00元;电梯工程专业暂估价350000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县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施(竣)工图、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经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旺苍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招投标备案,项目实行了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但在工程结算中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旺苍县第六期廉租住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送审金额57434917.00元,审定金额54640786.00元,审减金额2794131.00元。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经县房地产管理局、旺苍县金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字认可,并按审定金额办理工程结算。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建设单位及其现场甲方代表对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的责任意识,涉及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事项从严控制,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二)对施工过程中新增加工程项目达到限额标准的,应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
旺苍县审计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