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2015年度税收计划
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旺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4月25日,对旺苍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税费征管、解缴入库、税收减免、代开发票管理、耕地占用税征收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旺苍县地方税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征管资料、征管台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旺苍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旺苍县地方税务局是省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地方各项税收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征收与管理,负责税源管理和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有关事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方税收计划,依法进行税务稽查、税收检查工作,规范和整顿地方税收秩序。
2015年度县地方税务局完成税费收入29199万元,其中:中央级2448万元,省级5378万元,县级21373万元。
(一)税收收入完成26749万元,其中:中央级2448万元,省级5358万元,县级18943万元。
(二)其他收入完成2450万元。其中:省级20万元,县级243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旺苍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提供的2015年度税费征收入库的会计报表、税费征管台账等相关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县地税局在税费征收入库中实行了征管、征收分离的管理模式,强化了税收征管工作;大力宣传税收法规,在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增强了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县地税局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未按税收征管程序和计税额征收税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征管措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促进了税收征管。但仍存在代开发票不规范、适用税目错误少入库省级收入等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建议意见
(一)地税收入真实性审计情况
1.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审计情况。2015年度,县地税征收耕地占用税为6813万元,其中县国土资源局缴纳耕地占用税5300万元,经核实,2015年度,县地税局对历年占用耕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占用耕地尚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了清欠补征,县国土资源局缴纳5300万元中均为清欠补征,未发现有多征耕地占用税或财政资金空转的问题。
2.对契税征收的审计情况。省审计厅下发契税疑点1条,通过对2015年度契税征收的核实,未发现有少征、多征的问题。
(二)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下发我县减免税与会计统计报表数据差异,我县减免税数据与会统报表数据差异率为0.37%,经审计核实,我县会计统计报表为征管软件自动生成,经延伸抽查,下设地税管理所都建立了减免税台账,审计未发现减免税政策未落实情况。
(三)地税发票管理情况
通过对省审计厅下发的地税代开发票疑点数据的核查,发现存在提前征收税费、代开发票不规范、适用税目错误少入库省级收入等问题;对2家劳务派遣公司地税代开发票的审核,并追溯至相关年度,未发现少缴税费的问题。
1.提前征收税费160.13万元。通过对省审计厅下发代开发票疑点的核实,2015年度,县地税局在未达到征税期限阶段,提前向企业征收税费160.13万元,其中:四川省众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前征收税费21.36万元,四川隆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前征收税费138.77万元,以上行为责令县地税局今后认真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依法征税,切实纠正提前征收税费行为。
2.代开发票不规范。根据省审计厅下发地税部门代开发票的疑点数据,通过核实,2015年度,县地税局代开建安发票存在给交通局、国土局等5家单位开据的发票不规范,开票总金额77461.23万元。以上行为责令县地税局今后严格遵守代开发票管理规定,加强代开发票后期管理,防止票据非法使用。
3.适用税目错误少入库省级收入165571.90元。2015年,县地税局对广元亿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旺苍县丰润工贸有限公司利息收入征收一般营业税254726.00元(省级35%,县级65%),其中省级收入89154.10元,县级收入165571.90元。根据营业税入库级次划分,利息收入营业税应按金融类税目(省级100%)进行征收,少入库省级收入165571.90元。责令县地税局立即整改,调整税款入库级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未在代开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完税凭证号码。经对省审计厅下发疑点的核实,县地税局代开建安发票155份未填写完税凭证号码。责令县地税局今后加强代开发票管理,细化工作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其他税收征管情况
1.驾校营业税及所得税征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下发的驾校运管报名人数表和驾校提供的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计时计程管理系统,对四川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九十二队驾校、旺苍县铭恒驾驶员培训学校缴纳税费情况进行审计,未发现有漏缴营业税及所得税的问题。
2.税源信息不完整,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市审计局下发疑点,反映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但税收征管台账上未反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过县地税局自查核实,金慧页岩砖厂、合众化工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土地面积494086.26平方米。审计期间,县地税局已对漏缴单位展开了催缴。以上问题责令县地税局立即建立健全税收税源数据库,对全县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充分掌握税源信息,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3.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存在漏征。通过审计筛选疑点,由县地税局及相关税务管理所自查核实,2015年度,发现32家行政事业单位未代征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审计期间,县地税局结合自查已开展清理补征。以上问题责令县地税局今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强化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督促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4.税收档案整理不及时。审计抽查发现,县地税局第三税务所税收档案未能及时按照征税对象组卷归档。责令县地税局加强档案管理,督促第三税务所及时整理资料并组卷归档。
(五)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县地税局对上年审计查出的未按税收征管程序和计税额征收税费、违规代征企业所得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健全和完善了征管措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促进了税收征管。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进行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确保税收不流失。
(二)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税务稽查力度,严查企业漏税、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等行为,确保税收及时入库,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横向联系,强化税源管理。地税部门要主动争取工商、国税、国土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多渠道获取涉税信息,建立税源监控平台,充实和完善税源信息数据库,研究制定土地、房产及分散商户等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开展纳税评估和收入分析工作,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做到不漏管、不漏征。
(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收入,正确处理经济下行压力与税收增长、组织收入与规范执法的关系,严格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坚决杜绝跨年度预征税款、改变税种混淆入库级次等行为,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制度,准确反映税收收入情况,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