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发〔2016〕14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5〕2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县是全省粮食生产大县之一,也是人口大县和粮食消费大县,保障粮食安全任务十分艰巨。全县山地多耕地少,农业机械化程度低,灌溉条件较差,自然灾害频发,粮食生产基础薄弱,粮食进一步增产后劲不足。粮食生产和流通呈现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粮食需求总量刚性增长、转化用粮缺口巨大等特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县域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把确保县域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二)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乡镇长承担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区域粮食自给水平;落实好粮食直补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安全规划,粮食储备规划,储粮设施和粮食加工等布局规划,涉粮项目审批及争取。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建立并足额保障粮食风险基金。县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国家相关政策支持、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县环保局负责耕地污染监测和治理,防止粮食污染。县质监部门负责粮油市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粮油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油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工商局负责粮油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粮油市场监管责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进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抓好粮食收购,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县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保持在67万亩和59万亩以上。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对新增耕地的地力培肥和耕作管护,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建设用地审批,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扎实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
(四)狠抓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十三五”期间改造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
(五)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玉米深窝乳苗覆盖栽培、水稻超高产强化栽培、小麦免耕覆膜和农药减量控害等主推技术,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农业预警监控测报和有害生物与病虫害监测点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全县建成木门、龙凤、张华3个粮食产能示范区。
(六)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农村粮油专业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粮食仓储、加工、烘干、晾晒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引导发展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经营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自愿依法流转土地,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防止流转土地“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以服务粮食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机作业、农田灌溉、代耕代种、代收代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提高粮食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七)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加快避旱农业发展,坚持防、避、减结合,非工程性抗旱和工程性抗旱并举,变单一抗旱为综合抗旱,变被动抗旱为主动抗旱,提高抗旱避灾效益。深入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减量控害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防治力度,深入开展残膜白色污染和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气象保障体系,对水稻、玉米、小麦和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通气象为农直通式服务。推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将病虫损失率控制在4%以下。加快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来源。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八)全面落实各项种粮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和播种面积挂钩。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乡镇、主产片区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粮食作物纳入保险范围。
(九)抓好粮食收购。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粮食产后服务工程,改进和创新粮食收储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和提供烘干、清杂、收购、储存、加工、代销等产后服务,保证农民种粮卖得出,防止卖粮难。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争取商业银行支持,拓宽粮食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粮食生产者市场收益。引导种粮农民走向市场,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及早发布收购信息,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得到收益。突出扶持水稻、小麦等大宗粮食作物的精深加工,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增值的返还收益。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和自然风干技术,努力降低农民粮食产后损失。
四、管好地方粮油储备
(十一)切实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认真执行“销区六个月、产区三个月”粮油储备的规定,确保已建立的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达标。积极落实粮源、仓容和资金,逐步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增储计划。县财政局要将县级储备粮油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将补贴支出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油布局和品种结构,逐步建立储备粮油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加强储备粮油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油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油储备相关工作。
(十二)创新地方粮油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油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油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油储备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地方储备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区域调控功能。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逐步完善我县粮油储备协调机制,并配合省、市形成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联动效应。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十三)加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粮食产能提升仓容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投资。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加快“粮油收购+应急供应+放心粮油配送”三位一体粮油网络建设,尽快建成与我县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低温储备库等新型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推广新能源、新工艺、新材料等先进技术在粮食仓储设施中的运用。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技术载体,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建设。
(十四)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国有仓储物流设施是国有粮食企业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重要载体的作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县粮食局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好对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国有仓储设施登记管理备案,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十五)加强粮食产销合作。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粮食市场体系。支持粮食企业互联网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确保总量平衡和品种调剂。鼓励和支持粮食骨干企业、转化用粮企业到县外建立粮源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县外市场和资源。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县粮食局要按照“布局合理、流通高效、收储保障、供应有力”的要求,结合实际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性遗留问题,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县域内有实力的民营粮食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产销合作,培育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县域粮食安全的新格局。
(十七)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我县地理环境优势,扶持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着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主食生产工业化、产品标准化和配送社区化。以旺苍县金良米业有限公司、旺苍县川北面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做强做大大米和面粉加工业,发展重点放在产品的精、深、细加工及市场开拓上,巩固“龙凤”、“川北”等名牌产品,做好产品包装和推介工作,用品牌效益凸显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将品牌效益与粮油销售经营结合起来,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着力完善购销网络和产业链条,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六、保障县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十八)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确保全县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合理规划和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加强市场对价格信息发现功能。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促进全县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
(十九)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到2017年底,在每个乡镇建成至少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全县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至30天市场供应量。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要重点提升北部山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二十)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加强部门间统计数据协调衔接,完善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认真抓好粮食生产情况的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归口行业依法统计,督促各类涉粮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二十一)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伪造计量数据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进旺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粮食经营企业信用征集指标,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地披露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按照“在地监管”原则,接受上级委托,做好县域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等事权粮食库存检查以及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管工作。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二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底前,在各乡镇全面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建立起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进粮油检测体系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全县范围内原粮卫生安全。
(二十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九、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二十四)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建设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认真组织好“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宣传及粮食文化推广活动,深入推进“爱粮节粮”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军营、进食堂等行动。宣传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二十五)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降低粮食损耗。在2016年12月底前,采用现代低温储粮技术和设备对全县3.5万吨平房仓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绿色储粮、生态储粮、环保储粮、节能储粮,增强我县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积极向上申报和争取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十、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六)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乡镇长作为粮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储存和产业发展各环节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能力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重要职责分工”的安排,按照对应原则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十七)建立考核机制。县政府将把粮食安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县农业局和县粮食局要根据市政府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我县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县目督办将定期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附件:旺苍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