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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863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6〕88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汛期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川地灾指办〔2016〕4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6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频发的态势。现将开展2016年汛期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天气异常,极端天气增多,降雨量将大大多于常年,加之今年又是省市县确定的“项目年”,工程建设活动较往年明显增多,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面对此种严峻形势。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确保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到位,千方百计抓好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一)基本原则。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

(二)明确职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水务、农业、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建设、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在建工程领域险工险段、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区弃土弃渣的监督管理,避免随意堆弃诱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指导做好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隐患整治具体负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时间表,及时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迅速自查。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

三、严格整改,建立台账

要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建设单位限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将附件1、2、3在7月15日前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电话:0839-4204118  

四、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将防灾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在建工程负责人,落实到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人员。对在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

1.旺苍县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旺苍县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3.旺苍县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统计表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