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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政府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059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发〔201619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市政府第一批和第二批取消下放

委托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广府发〔2016〕1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广府发〔2016〕20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取消下放委托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下放委托衔接工作。认真对本次下放委托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梳理,下放委托的相关审批项目要及时纳入行权通用软件进行管理,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各行权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制定所取消事项的相应管理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统筹推进放管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65项)

2.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38项)

3.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4项)

4.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22项)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6 年9月13日


附件1

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65项)

一、取消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法  定  依  据

备注

1.      1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市发展改革委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初审

2.      2

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      3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市环保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2号)

 

5.      5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市环保局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6.      6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初审

7.      7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0号)

初审

8.      8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

初审

9.      9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4号)

初审

10.  10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

初审

11.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58号)

初审

12.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门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60号)

初审

13.    

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市林业园林局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1993年第3号)

 

14.    

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初审

市林业园林局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5年第19号)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初审

15.    

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

市林业园林局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初审

16.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市商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7.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市商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8.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19.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21.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初审

22.    

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影院线公司机制改革的意见》(广影字〔2003〕576号)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影发行放映管理体制划转后省级广电局电影职能一览表>的通知》(广发〔2008〕116号)

初审

23.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市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4.    

户外广告登记

市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5.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市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2004年第17号)

 

26.    

烟草广告审批

市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7.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改)

初审

28.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字〔2009〕282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29.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30.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31.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市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32.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市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33.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34.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35.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36.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

 

37.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38.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39.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40.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41.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42.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43.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

 

44.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45.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46.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市地税局第一、第三直属分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二、下放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承接单位

法定依据

下放的权限

备  注

47.  48

护士注册

市卫生计生委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护士条例》第七、八条

部分下放

市直属医疗机构及市注册医疗机构的护士注册除外

48.  52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市教育局

县区教育部门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部分下放

面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初等教育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49.  59

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

县级(区)公安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7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6项

部分下放

下放公章刻字业许可、旅馆业许可两个子项

50.  60

户口登记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

县级公安部门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整体下放

 

51.  61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

县级公安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2项

整体下放

 

52.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市民政局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章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部分下放

 

53.  4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部分下放

市发展改革委下放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审批的项目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实施招拍挂项目

54.  6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部分下放

下放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审批权

55.  64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整体下放

中心城区审批权下放至利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56.  65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整体下放

中心城区审批权下放至利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57.  5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利州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公交汽车经营许可

其他县区已下放

58.  56

客运线路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利州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公交线路许可

其他县区已下放

59.  57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利州、昭化、朝天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12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其他县已下放

60.  49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市水务局

县区水务部门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部分下放

市管的中型水库下放到县区

61.  50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市水务局

县区水务部门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等优势,开展供水、养殖、种植、发电、旅游等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旅游、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应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实行有偿使用。 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应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运行,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

部分下放

市管的中型水库下放到县区

62.  51

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

市水务局

县区水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部分下放

市管的水利工程下放到县区

63.  58

餐饮服务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部分下放

除市管餐饮企业外按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县区

64.  5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

市安监局

县区安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部分下放

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

三、委托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承接单位

法定依据

委托的权 限

备  注

65.  62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整体

委托

中心城区审批权委托利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各县(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利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注:中心城区:包括嘉陵、东坝、南河、河西、下西、回龙河、杨家岩、袁家坝、雪峰、上西十个办事处全部,工农、盘龙、宝轮、昭化、元坝、荣山、大石七镇部分地区,总面积320平方公里。东至广达铁路两侧用地,西至兰海高速公路两侧用地,北至广巴高速公路和京昆高速公路,南至南山山脊。


附件2

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共38项)

一、取消的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法  定  依  据

备注

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市公安局

国务院《关于公布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661号令)


2.       

台湾居民居留签注

市公安局

国务院《关于公布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661号令)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


4.       

工程竣工结算确认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研究决定

5.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


6.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


7.       

物业服务业资质认定(二级)初审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


8.       

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确认(《林权证》核发)

市林业园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第三条“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9.       

市城区工业项目附属绿化

市林业园林局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五):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改建、扩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工矿企业不低于15%,污染严重的企业不低于40%

市城区工业项目附属绿化绿地率指标以市规委会审定为准

10.    

违反有关规定对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撤销

市商务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取消了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该事项相应取消

 

11.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市质监局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12.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遗失毁损补证

市质监局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13.    

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市质监局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14.    

组织机构代码年度信息确认

市质监局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二、下放的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

单位

承接

单位

法  定  依  据

下放的权限

备注

15.   

国家鼓励类产业确认初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县区经信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自2011年8月8日实施)四、确认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工作通过申请、审核、确认等程序完成。(一)申请。1.企业向所在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权限转报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2.市(州)经委进行产业政策初审,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整体下放


16.   

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含新建、迁建、改扩建)的转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县经信部门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2.《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办运行〔2009〕5号)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简称省经委)负责制定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市(州)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部分下放

下放扩权县初审

17.   

初、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直属学校修改章程审查备案

市教育局

县区教育部门

《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的体制

部分下放

初级中学修改章程备案

18.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川人社办发〔2015〕40号

部分下放

下放扩权县

19.   

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川人社办发〔2015〕40号

部分下放

下放扩权县

20.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

3.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文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第六条:根据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但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整体下放


21.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奖励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

3.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文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第六条:根据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但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整体下方


2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核发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部分下放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下放

23.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整体下放

中心城区内事项下放至利州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部分下放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下放

25.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部分下放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下放

26.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部门


部分下放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下放

27.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县区建设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三条

部分下放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下放

28.   

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扑火费用

市林业园林局

肇事所在地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正)第四十五条:“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整体下放

 

29.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市商务局

县区商务部门

《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整体下放


30.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市商务局

县区商务部门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整体下放


31.   

文化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审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部分下放

以县区行政区域命名的文化类社会团体登记前审查事项

32.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二十条

部分下放

以县区行政区域命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查事项

33.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以及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9号)第四条二款。第五条二款、第六条

部分下放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

3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相关信息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备案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三条

部分下放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

3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服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部分下放

安装使用“地卫”设施接收境内节目事项(广元经开区除外)

36.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事项初审

市政府金融办

县区金融办

《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发〔2010〕30号)

整体下放


37.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初审

市政府金融办

县区金融办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函〔2008〕256号)

整体下放


三、委托的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

单位

承接

单位

法  定  依  据

委托的权限

备注

38.   

初、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直属学校修改章程审查备案

市教育局

县区教育部门

《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部分委托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修改章程委托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教育局备案。

注:中心城区:包括嘉陵、东坝、南河、河西、下西、回龙河、杨家岩、袁家坝、雪峰、上西十个办事处全部,工农、盘龙、宝轮、昭化、元坝、荣山、大石七镇部分地区,总面积320平方公里。东至广达铁路两侧用地,西至兰海高速公路两侧用地,北至广巴高速公路和京昆高速公路,南至南山山脊。


附件3

第二批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4项)

一、下放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承接单位

法定依据

下放的权限

备  注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

利州区卫生计生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整体下放

市本级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下放给利州区

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生计生委

利州区卫生计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整体下放

市本级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下放给利州区

3

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

县区环保部门

《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市(州)环保局科授权县级环保局发放应由市(州)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部分下放

将市本级负责审批的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纺织、重金属下放给县区,市本级与利州区审批范围仍然按照广环办〔2014〕90号文件执行。

4

安全生产许可

市安监局

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部分下放

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接件受理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5

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部分下放

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接件受理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6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部分下放

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接件受理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二、委托的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承接单位

法定依据

委托的权限

备  注

7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整体委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审批

市卫生计生委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整体委托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9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市财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整体委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

10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第八条

整体委托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广委﹝2013﹞20号)精神,将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含市政基础设施和农房),除城市规划管理以外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和监督管理等职能授权给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业务指导。

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筑法》第七条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整体委托

12

城市排水许可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整体委托

13

餐饮服务许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整体委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

14

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县区公安交警大队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重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部分委托

辖区内国产免检小型汽车登记(含注册、抵押、转移、变更、注销);辖区内除进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大中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牌证的补领、换领。

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仍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附件4

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共22项)

一、取消的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单位

法  定  依  据

备注

1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研究决定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研究决定

二、下放的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

单位

承接

单位

法  定  依  据

下放的权限

备注

3

初、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及直属学校设置、变更与终止审批

市教育局

县区教育部门

《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的体制。

部分下放

初级中学的设置、变更与终止审批

4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整体下放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广委﹝2013﹞20号)精神,将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含市政基础设施和农房),除城市规划管理以外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和监督管理等职能授权给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业务指导。

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

《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

整体下放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7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8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9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整体下放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整体下放

11

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合格后登记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整体下放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川建厅质安发﹝2001﹞0604号)

整体下放

1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核发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整体下放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整体下放

三、委托的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8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

单位

承接

单位

法  定  依  据

委托的权限

备注

15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府办发〔2011〕64号)

整体委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属审批权限内不需省以上综合平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16

招投标情况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整体委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属审批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17

比选情况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整体委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属审批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

18

使用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环节增值税确认初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扩权县经信部门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关于免税确认书的办理第(三)条规定

整体委托

 

19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市民政局

县区民政部门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认定机关)提出认定申请,具体认定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报民政部备案。

整体委托

 

20

出具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确认函并转报

市商务局

县区商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整体委托

 

21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市人防办

县区人民防空部门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下放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9)的第8项

整体委托

 

22

三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县区运管部门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汽车客运站等级划分标准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客运站进行站级核定。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一级客运站站级;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二级、三级客运站站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四级以下客运站站级。

整体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