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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措施”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木门镇 点击量:221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扶贫政策宣讲的同时,宣传讲卫生,形成好习惯,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整治好环境、形成好风气、养成好习惯。

(3)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治理。不定期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力者严格进行经济问责和行政问责,对被县级以上单位或部门检查较差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木门镇  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