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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68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发〔2016〕13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旺苍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旺苍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

精准扶贫实施暂行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精神,现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扶贫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以精准扶贫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二)主要目标。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管理新格局,充分发挥部门管理优势和乡镇组织优势,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摘帽销号为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一超”“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的脱贫攻坚任务。

(三)整合原则。

——政府主体、统一管理。以县政府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围绕脱贫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以预算编制为平台,集中资金、精准投入。同时,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规范高效、创新推动。坚持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着力形成投向科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扶贫投入管理使用机制。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县、大中型灌县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层面主要有:上述中央资金的省级配套资金和与上述中央资金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省级资金;现代农业推进工程资金、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资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不包括直接补贴部分)、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产粮大县(市)奖励资金、交通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三)县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四)县财政在保障职工工资、基本运转和民生支出后,新增财力要集中用于脱贫攻坚。

(五)县本级承担的政府债务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融资类资金也要统筹用于脱贫攻坚。

三、整合方式

根据我县“十三五”精准脱贫规划和年度脱贫实施方案的资金需求,将中央、省、市下达我县属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和县预算的涉农资金纳入统筹安排,按计划下达到相关专项扶贫牵头部门,由各相关专项扶贫牵头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

(一)党建扶贫:县委组织部

(二)交通扶贫:县交通运输局

(三)水利扶贫:县水务局

(四)电力和通信扶贫、工业产业扶贫、商务扶贫: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五)农业产业扶贫(含农村能源扶贫):县农业局

(六)危房改造扶贫:县城乡建设住房局(房管局)

(七)旅游扶贫:县旅游局

(八)供销扶贫:县供销社

(九)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扶贫:县国土资源局

(十)科技教育扶贫:县教育科技局

(十一)新村建设扶贫:县委农工委  

(十二)体育扶贫:县体育局

(十三)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

(十四)生态建设扶贫(含林果业):县林业园林局

(十五)安居扶贫(含易地扶贫搬迁):县以工代赈办、县城乡建设住房局

(十六)环境保护扶贫:县环境保护局

(十七)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县卫生计生局

(十八)文化惠民扶贫:县文广新局

(十九)社会保障扶贫:县民政局

(二十)社会扶贫:县扶贫移民局

(二十一)财政金融扶贫:县财政局、人行旺苍县支行

四、资金管理

(一)使用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村农村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化建设等。

2.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

3.民生改善。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四好村”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

4.公共服务。支持教育、卫生、文化体育、“1+6”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5.能力建设。支持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等。

6.生态与环境保护。支持贫困村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等。

(二)使用管理

1.统筹整合资金统一纳入财政扶贫专户(交通建设资金、危房改造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单独由交通、房管、以工代赈部门按扶贫资金管理),由县财政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脱贫规划下达资金计划至各专项扶贫牵头部门,资金由县财政归集并通过扶贫专户拨付至各牵头部门扶贫资金专户,由各牵头部门设专账核算并按项目进度、报账进度拨付兑现,牵头部门需拨乡镇的,则通过扶贫专户拨付至乡镇财政扶贫专户。

2.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支付按行业由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审签。

3.资金支付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拨款跟着进度走”的原则,户办项目完工后,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县上联合验收小组验收结论,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户,其他整合资金则根据县上联合验收小组验收结论,由牵头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人单位账户。

4.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扶贫项目管理费和非扶贫领域的支出。

五、项目管理

统筹整合用于扶贫的资金使用视为扶贫项目进行管理,实行“政府统筹、部门主管、乡镇主建”的管理模式,即:

(一)按照“谁牵头、谁主管”的原则,以专项扶贫牵头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任务,统一细化编制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具体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二)以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各乡镇在扶贫项目实施中要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一事一议”方式。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要严格按项目工作流程操作,执行县上的项目指导价,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项目完工后要组织群众开展项目竣工自验。

(三)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建立管护机制。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

(四)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不得超标建设,不得擅自超概(预)算或负债建设。

六、职责分工

(一)县扶贫移民局负责脱贫规划编制并在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扶贫计划,每年3月底前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负责提出各专项扶贫资金年度需求计划,在扶贫项目实施中组织扶贫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各专项扶贫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扶贫方案的编制,制定年度整合资金需求计划,管理项目和资金,负责整合资金的县级报账,负责专项扶贫项目检查验收。

(三)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扶贫资金需求计划,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和提出资金整合使用方案,按批准的专项扶贫资金年度需求计划拨付整合资金,指导项目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参与项目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乡镇主要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查验收、资产管理、移交及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乡镇要指定专人,协同乡镇财政所向各牵头部门报账,报账凭证牵头部门审核后,财政所要凭复印件登记项目辅助账备查。

(五)县监察局负责资金整合、使用的效能监察和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县审计局负责整合项目资金的决算审计及审计监督。

七、监督管理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要积极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由所在贫困村的第一书记签字。

(二)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项目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县财政局要将整合资金来源及安排情况,县级各部门要将政策规定、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管理方式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乡镇、村要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建设方式等情况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力度。乡镇财政所要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充分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和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

(四)开展绩效考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标准。各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引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牵头部门和项目乡镇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或不作为、乱作为、违规使用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整合工作的开展。各专项扶贫牵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机构,报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手机信息、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确保扶贫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贫困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艰苦奋斗,脱贫奔康。

(三)实行激励约束。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主要标准。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对各乡镇、部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定期督查督办。县目督办要定期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建设项目分阶段进行督查督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农资金统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随意调整扶贫规划项目,擅自增大项目投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规定的,均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肃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