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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1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062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6〕183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县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推进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参保机制,全面完成2017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实办好。

二、加强宣传,确保政策落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各社区、乡镇(管理办)人社所、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意识和参保自觉性,及时把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应参保人员手中,使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熟悉参保、续保手续办理流程,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早谋划、积极准备、加强协作,营造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增强城镇居民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明确职责,抓好要素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同时,各乡镇(管理办)要保障居委会、社区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2017年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都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县政府已将目标任务数分解到相关单位。县目督办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督促检查,推进工作,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应保尽保。

附件:2017年度各乡镇(管理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