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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省本级“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颁出
发布时间:2016-09-27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量:166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改革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9月26日,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前,四川精典汽车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领到了我省首张省本级登记“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自9月25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郭清对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郭清表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即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此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郭清说,“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填写的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材料以及提交资料目录可以直接在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获取。

据悉,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原证照可以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自2018年1月1日起,办理相关业务须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证照不再有效。(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