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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260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旺苍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旺苍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努力创建无霾城市;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彻底整治城区扬尘污染。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包括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道路施工、工业园区场平及项目建设、土地整理等)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八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内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工地内渣土装卸及运输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车身密闭无撒漏、城周边道路建设工地100%洒水降尘、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对县城区及周边建设工地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整治措施,凡是未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建设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形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城市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东河镇政府、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全面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依托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地建设;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管理,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山体公园、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县林业园林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进一步清理建筑施工渣土和建材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强制实行封闭运输、慢速行驶、出入工地喷水清洗等措施。加强渣土、建材运输车辆昼夜巡查监管,特别要加强夜间运渣和砂石车辆的管控,严格规定运输路线、速度和运输时间,全面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厉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大洒水清洗降尘力度,增加城区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降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强过境和入城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控。(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东河镇政府、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对煤堆、砂石场、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的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县城区河道两岸砂石场要全面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装卸要全面洒水降尘。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县城区及周边弃土场和建渣场要进行全面湿法碾压夯实,采取喷淋湿法装卸,对不再使用的弃土场要及时绿化。(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东河镇政府、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对城区及周边地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进行全面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明查暗访,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有效管控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完善以乡镇(管理办)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乡镇(管理办)、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要包片值守、包村巡查,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头、到地块、到农户,确保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在县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广巴铁路、广巴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以内,省道202线两侧1公里以内,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及天然气加气站等周围1公里区域内,乡镇场镇以及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1公里范围内,杜绝垃圾和秸秆焚烧。(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三)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全面清理县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全面检查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继续组织实施油烟整治工程,特别要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店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食药品监管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进一步加快燃煤锅炉取缔进度。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加快燃煤小锅炉取缔进度,全面取缔县城区及周边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省下达燃煤锅炉取缔任务。(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质监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五)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采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探索实施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环境保护局)

(六)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做好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进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和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将经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动,重点做好浮尘、扬沙的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健康防护等工作,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应急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管理办)和县级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工作台账,确保目标、责任、任务、人员、经费“五落实”,要结合实际,细化每旬、每月工作内容,抓住大气污染关键时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二)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信息通报。县环境保护局要每天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定期通报各乡镇(管理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管理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考核督导。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督查部门,采取明查、暗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督办,严格逗硬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对不认真履职、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并将督查结果与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相结合。同时,继续推行约谈问责机制,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