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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自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月起提高50元
发布时间:2016-07-0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15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邹自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月起提高 50元

7日,市长邹自景主持召开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会议审定了我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安排部署了安全生产工作,研究了ppp项目操作规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等事宜。

会议审定了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五部门《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

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370元/月、190元/月,分别提高到420元/月、240元/月,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安办关于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狠抓依法治安、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1-6月,全市联网直报各类事故48起,死亡59人。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严肃追究失职失责。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反复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要突出当前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全市防汛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财政局《关于审定<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规程>的请示》,市委农工委《关于审定<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关于将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浩口村沟等治理纳入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的请示》,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广元职工医学院合并的请示》,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定<关于整治白龙湖亭子湖违规建设项目和规范经营秩序的通告>的请示》。(记者  兰宜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