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6〕38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对灾害的能力建设,根据省市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应急准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16年4月24日—4月29日,为乡镇、部门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2016年4月30日—5月15日,为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为整改阶段。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乡镇(管理办)和部门在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防汛抗旱、消防安全四个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内容为组织机构建设、预案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和消防“1332”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检查值班工作规范建设落实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检查各乡镇(管理办)、各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以及各单项工作图文资料报县政府应急办,再由县政府应急办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和辖区、行业职能职责,认真做好自查,并落实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防汛抗旱和消防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将检查内容、工作(图片)资料分别形成专卷备查。
附件
1.检查组成员名单及检查范围
2.旺苍县2016年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检查记录
3.旺苍县2016年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检查记录
4.旺苍县2016年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检查记录
5.旺苍县2016年消防安全应急准备工作检查记录
6.旺苍县2016年值班室规范化建设情况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检查记录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