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发〔2016〕11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14〕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广府发〔2015〕2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应调整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承接省政府下放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调整1项县本级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服务;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
1.对应省市政府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对应省市政府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承接省政府下放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4.县本级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附件1
对应省市政府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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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名 称 |
实施部门 |
审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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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 |
县税务机关 |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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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申报纳税方式的认定 |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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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 |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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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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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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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 |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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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权限内明码标价方式监制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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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备案 |
县卫生计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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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格式条款备案 |
县工商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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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川举办的省级比赛审核 |
县体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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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县水利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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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对应省市政府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
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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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名 称 |
实施部门 |
审批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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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景名胜区内交通等重大项目经营方案 审批 |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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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权限内的年度供水计划审批 |
县水利行政部门 |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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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级文化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
县文化行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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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省花卉(果类)、红叶、大熊猫等生态旅游节会和森林、湿地、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论坛活动审批 |
县林业主管部门 |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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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湿地保护小区建立和范围调整审批 |
县林业主管部门 |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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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然林保护规划、总体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
县林业主管部门 |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
附件3
承接省政府下放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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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审批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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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消防设施验收 |
省公安厅 |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
县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
附件4
县本级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
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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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审批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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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面向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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