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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防洪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330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6〕34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防洪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旺苍县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洪涝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区、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框架指南》等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编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以防洪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一大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防汛指挥部,各乡镇、管理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一)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1.县人民政府成立旺苍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2.县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防汛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农工委、县应急办、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县气象局、县防汛办、县武警一大队、电信旺苍分公司、移动旺苍分公司、联通旺苍分公司、国网旺苍分公司、旺苍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县防汛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抢险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制定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组织部队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防汛抢险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委农工委: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汛期灾情汇总上报。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师生的防汛安全。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县属以上厂矿、企业单位的防汛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安排救灾粮、款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捐赠款物等工作。

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负责计划内防汛抢险物资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防御预案、治理方案、应急治理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山地灾害的防治规划工作,负责城市排洪排涝管网的疏浚清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抢险,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县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利的安全度汛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工程安全的建设管理;负责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代管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药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汛期安全管理事件的协调。

县粮食局:负责县上下达的部分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任务。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炭系统的防汛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气象信息。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抢险工作;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会商分析降雨地区的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江河、闸坝、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指导、督导各乡(镇)、管理办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机构清除河道内行洪障碍物;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资金的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防汛值班,汛情的传递、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掌握洪涝灾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防汛灾情,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

县武警一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的任务。

电信旺苍分公司、移动旺苍分公司、联通旺苍分公司、国网旺苍分公司:负责汛期通讯和电力保障工作。

旺苍水文站: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管理,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情信息,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二)应急联运机制

当县内发生洪涝灾害时,有关情况将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政府防汛指挥部,同时通报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抗洪抢险。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建立雨、水情监测点,按照气象预报标准和水文预报标准的国家规范向防汛指挥部及时报告。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城镇所在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至县防汛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县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挥部报告。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务局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二)预防预警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思想准备。

(2)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全县各级防汛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和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3)建设、加固防汛工程。进行水源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工程安全度汛。

(4)制定完善预案。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应急预案,重点险工险段,还要制定专门的工程抢险方案。

(5)储备物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建立专用通信网络。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防汛抢险专用网络系统,确保防汛抢险指挥信息畅通。

(7)加强检查。实行分级分部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江河洪水预警(即东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县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副指挥长到位,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并根据水情变化趋势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县防汛办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坐阵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县级领导、县防汛指挥部成员按分片包干负责制,赶赴责任片区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抗洪抢险。县防汛指挥部向相关乡(镇)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县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市级防汛指挥部。

3.城市洪水

(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城市建设及相关部门要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2)城市内涝预警。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由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4.突发性洪水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及设防标准水位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预警,并报市防汛指挥部。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脱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市防汛指挥部。

(3)地质灾害预警。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裂、垮塌、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报县防汛指挥部。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防汛部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

2.防汛部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全县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情况分级响应。

2.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对影响全县防汛安全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县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发生后,由灾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

4.发生跨区域洪涝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县防汛指挥部在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同时,应请示市防汛指挥部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挥部报告。

(二)i级应急响应 (红色警戒)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东河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2)东河城镇堤防多处发生决口;

(3)县城区严重受淹;

 (4)某个流域出现特大洪水;

(5)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6)水库垮坝失事。

2.i级响应行动

(1)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防汛抢险会商会议,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市防汛办。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县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灾情预测预报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防汛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县交通运输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道路抢通修复;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

(2)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协助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橙色警戒)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东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东河城镇堤防发生决口;

(3)县城区受淹;

 (4)某个流域出现大洪水;

(5)数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6)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市防汛办。县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有关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县防汛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

(2)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乡镇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分片包干的县级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ⅲ级应急响应(黄色警戒)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东河达到警戒水位洪水;

(2)东河城镇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县城区严重内涝;

 (4)数乡(镇)同时发生洪水;

(5)水库出现险情;

2.ш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市防汛办。县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2)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一线具体的防汛抢险工作。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县防汛指挥机构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县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五)ⅳ级应急响应(蓝色警戒)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东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

(2)东河城镇堤防出现险情;

(3)县城区内涝;

 (4)数乡(镇)连续降雨江河水位上涨;

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市防汛办。

(2)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由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东河)洪水响应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县防汛指挥部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查检查,防御重点是江河险工险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3)超保证洪水响应。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并签署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及时掌握汛情,向市防汛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合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乡镇组织好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抢险。

(4)超标准洪水响应。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实施防汛抢险。

2.城市洪水

(1)城市外江洪水响应。严格按照江河洪水响应程序执行。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应适时关闭排水闸门及涵洞,防止洪水倒灌淹没城区。

(2)城市内涝响应。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建设部门通知城区排涝(污)站开启,并通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民居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县公安部门负责城市交通指挥和疏导,县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县电信部门确保重点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必要时请驻旺武警部队支援。

3.突发性洪水

(1)水库洪水响应。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水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镇村社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区防汛指挥部并报市防汛指挥部。

(2)堤防工程失事响应。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采取工程措施处置失事堤段,调运抢险物资、人员,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

(3)地质灾害响应。灾害发生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重大灾害按县委、县政府批示,由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救灾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工、险、灾情等防汛抢险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防汛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市防汛办,并及时续报。

3.凡经县或市防汛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八)指挥和调度

县防汛指挥部是防汛抢险的调度指挥机关。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发生重大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九)抢险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十)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安全防护

(1)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县级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

2.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十二)慰问及派遣工作组

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委书记和县长或县委、县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全县1/3以上的乡镇,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40%以上;

(2)灾害死亡(含失踪)人数在1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3000万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委、县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1)受灾范围为全县1/4以上的乡(镇),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30%以上;

(2)因灾害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10人;

(3)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

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县防汛指挥部或其它有关部门视情况向灾区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十三)信息发布

1. 防汛抢险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县民政局、县应急办审核,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十四)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抢险期结束。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五、应急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2.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汛指挥部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水利工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县防汛指挥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防汛指挥部建设县级防汛抢险物资仓库。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服从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指县、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武警部队组成的抗洪抢险队伍。

2.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部县级负责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工作。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3.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部负责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与武警部队的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防汛抢险。

4.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抢险。确需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抢险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免费通行。

(五)医疗卫生及治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市上支援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市防汛指挥部。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1)各乡镇、管理办、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县防汛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县级物资储备库,重点支持县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需要。

(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各乡镇、管理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

2.物资调拨。

(1)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2)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汛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办公室向仓储单位下达调令。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八)资金保障

1. 县财政每年投入防汛经费,用于水文报汛、防汛通讯保障、防汛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2.各乡镇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九)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县防汛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十)技术保障

1.建设旺苍县防汛指挥系统

(1)改进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防汛信息快速、准确的传送。

(2)建立和完善全县各乡镇雨量站,提高预报实测精度。

(3)建立全县防洪抢险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防汛抢险基本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4)逐步建立县、乡镇、管理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异地会商系统。

(5)建立全县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2.专家库建设

在县防汛指挥部建立完善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十一)培训和演练

1.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汛办负责乡镇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4)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一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演练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练。

(2)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练。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2.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县洪、涝灾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经贸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7)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二)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三)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防汛抢险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旺苍县防汛抢险指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