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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五坚持”加强低保管理
发布时间:2016-04-07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69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坚持严格程序。在低保办理中,始终坚持个人申请,村社群众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了低保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堵住了关系保、人情保的后路。

二、坚持动态管理。近年来,县民政局与乡镇、村(社区)一道对全县低保对象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复查,保障对象凡死亡的、外迁的、有小车的、有经营性车辆的、有固定经营性收入的、享受退休养老金的都不能再享受低保补助。去年,全县共清理清退低保对象6260人,重新纳入低保对象3180人,确保了低保对象有进有退,良性稳定发展。

三、坚持应保尽保。根据困难群众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和基本生活状况,去年以来,我们重点对精准扶贫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长期患病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等进行倾斜,力求实现低保全覆盖,充分发挥了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四、坚持严格监管。为管好用好资金,从2009年起社会救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由县财政从银行直接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资金安全。近三年来,每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并印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去年,县审计部门对全县民政资金进行了一次专项审计。通过检查和审计,确保了民政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行。

五、坚持集中受理。为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014年我县制订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法律援助暨司法救助制度、老党员和困难党员以及特困离退休干部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贫困残疾人救助制度、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殡葬救助制度、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等“十大”救助制度,建立了县救助中心、乡镇救助站、村居救助点三级救助工作平台,着力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避免了多头申报、多头受理、重复救助,方便了救助对象,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实效。(旺苍县民政局  杜宇轩  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