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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三措施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28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391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强化责任,主动作为。各乡镇(管理办)、相关部门,要结合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旺苍县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旺苍县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三级救助管理体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以县救助管理站为中心,各乡镇(管理办)人民政府民政办为主导,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各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三级联动管理工作体系,分级负责。全面实现咨询引导在村(社区),过路救助到乡镇(街道),过夜救助进站点,危重或精神病人进医院,救助安置进敬老院或福利院的原则。

二、强化宣传,定期巡查。要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救助联系卡等形式,大力宣传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救助办法、救助程序等内容,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在辖区内人员较多的主干道、重要场所、重要部位、人口密集地等地段开展巡查,进行重点救助服务。同时,要及时有效纠正以获利为目的的乞讨行为。坚持好“预防为主、主动救助、应助尽助”的工作原则。

三、强化落实,攻坚克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具体复杂。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案,履职尽责,抓好落实。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抓街头、堵源头,切实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列,力争做到街头无盲点、源头救助不缺失、返乡安置无反复,确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构建平安旺苍、和谐旺苍发挥积极作用。(县民政局  杨静虎  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