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人社〔2016〕68号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聘用赵小俊等五名退役士兵为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审查,赵小俊等五名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聘用赵小俊等五名退役士兵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组织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2016年2月起执行。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要求,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特此通知
附件: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名单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
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名单(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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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入伍时间 |
退役时间 |
拟安置工作单位 |
备注 |
1 |
赵小俊 |
男 |
1985年10月 |
中共党员 |
2002年12月 |
2015年4月 |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三江敬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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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 东 |
男 |
1985年2月 |
中共党员 |
2002年12月 |
2015年4月 |
张华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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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 锐 |
男 |
1983年4月 |
中共党员 |
2002年12月 |
2015年4月 |
大河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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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薛伍洲 |
男 |
1985年6月 |
中共党员 |
2002年12月 |
2015年5月 |
白水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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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侯星全 |
男 |
1983年10月 |
中共党员 |
2002年12月 |
2015年4月 |
万山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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