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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赵小俊等五名退役士兵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7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514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人社〔2016〕68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聘用赵小俊等五名退役士兵为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审查,赵小俊等五名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聘用赵小俊等五名退役士兵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组织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2016年2月起执行。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要求,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特此通知

附件: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名单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5日

 

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名单(5名)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拟安置工作单位

备注

1

赵小俊

1985年10月

中共党员

2002年12月

2015年4月

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三江敬老院)

2

陈 东

1985年2月

中共党员

2002年12月

2015年4月

张华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3

刘 锐

1983年4月

中共党员

2002年12月

2015年4月

大河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4

薛伍洲

1985年6月

中共党员

2002年12月

2015年5月

白水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

5

侯星全

1983年10月

中共党员

2002年12月

2015年4月

万山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