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党中央国务院信息 > 习近平李克强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习近平李克强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发布时间:2016-02-24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86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习近平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李克强作出批示张高丽出席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下一步,关键是要凝心聚力抓落实,蹄疾步稳往前走。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定要站在新起点、取得新进展。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要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胆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紧紧抓住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和提高质量这个关键,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增加适应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着力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惠及更多城乡群众,为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注入强劲动力。

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 记者 刘卫兵 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23日出席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张高丽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和坚决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扎实做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

张高丽表示,要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要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融合发展平台,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做好“地”、“钱”、“房”三个方面的改革,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城镇住房制度,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努力在建立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设市设区模式等方面,尽快实现突破。

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 记者 刘卫兵 摄)

张高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纵横联动,强化部门间政策协调,鼓励地方主动作为,搞好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实实在在成效。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主持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金融机构、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重庆市政府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