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城市化步伐,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2月3日举办2016年旺苍春季房交会,对活动期间在县城区购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于个人在房交会期间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县财政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现金补助。房交会结束后,购房户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到县房管局办理领取补助手续。
二、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商品房的,在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按每户8500元补助。
三、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卡贫困户,在房交会期间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房的,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中按每户每人1万元补助。
四、符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的农户,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商品房的,按每户2.5万元补助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
五、符合洪涝灾害重建政策的农户,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商品房的,按每户1.5万元补助洪涝灾害重建专项资金。
对于符合第二、三、四、五款条件的购房户,凭房管局出具的房交会期间的购房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专项补助资金相关手续后,直接兑现给购房户。
六、调整公积金贷款额、贷款最长期限和保证金额度。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度;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预售商品房贷款的保证金额度比例由10%调整至5%。
七、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符合贷款条件、在房交会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现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其所使用的按揭贷款,各相关银行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八、对房交会期间购买的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开设绿色通道。房管、国土、税务部门,实行办证“一条龙”服务。对手续齐全的房产交易,《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场办理,三日内办结。
九、对在房交会期间享受了购房补助政策(含财政直补和专项资金补助),但最终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未成交的,购房户必须全额退还补助资金。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