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29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6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县东河航电枢纽梯级开发,通航水域和非通航水域面积不断增加,用于渔业捕捞、农业生产生活自用的小型船舶成倍增长。全县有各类小型船舶105余艘, 从事渔业养殖、捕捞的38余艘,从事农业生产生活自用的(含采砂)67艘。这些船舶中无证船舶88余艘,其中从事渔业养殖捕捞的38余艘,从事农业生产生活自用的50余艘(含采砂),涉及全县14个乡镇(通航水域乡镇6个,非通航水域乡镇8);无证船舶未经检验和发证,适航性能难以保证;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安全意识淡薄,技能生疏,违规航行或作业,安全秩序混乱;船舶未配备使用救生等安全设备,存在潜在的事故危害。为此,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现将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实抓好。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由宋国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迎检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切实有序推进。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整治目标:规范小型船舶建造和航行作业行为,取缔无证小型船舶,健全小型船舶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增强船主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小型船舶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主要任务:依法查处违法建造小型船舶行为,制止和查处无证小型船舶违法航行、作业行为,取缔无证船舶,查处无证驾船行为,督促小型船舶完善航行作业安全条件。

    三、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清理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为201617日至2016413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月7至120)。采取发布安全管理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播放音像等方式,对船舶所有人宣传安全管理规定、办事指南、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宣传整治的目的、要求,整改的方式及时限,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举报制度和方式等。

    (二)整治阶段(2016年1月21至320)。开展小型船舶的清理和使用性质的界定工作,督促船舶所有人依法申请办理船舶证书证照和作业许可证;按照法定要求开展驾船人员培训及考试发证工作,督促船舶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查处无证小型船舶航行、作业行为,依法采取没收、拆解等方式取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小型船舶。对清理界定出的无证和证书过期失效的小型船舶,作为运输船、渔业船、生产生活自用船使用的,分别由县海事机构、渔政管理机构、乡镇政府发出通知,责令停止航行或作业,要求其依法申请办理船舶证书证照和作业许可证,其船舶使用性质的界定,由船主自行选择,不得强令。经船舶所有人申请,符合法定发证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发给相关证书,不得违法设置审批许可条件和拖延不办;不符合法定办证条件的,要依法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其不得航行和作业,自行登岸或拆解。对既不申请办理证书证照的,或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运输船、渔业船、生产生活自用船继续违法航行或作业的,分别由县海事机构、渔政管理机构、乡镇政府依法暂扣、没收或拆解。对违法建造船舶的厂家,由工商部门、海事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降低或取消船舶建造资质,对非法建造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对在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的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3月21至4月13)。处理遗留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行动进行总结。县安办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对各乡镇、部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整治。此项行动涉及面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突出,务必要采取稳妥有效的方式方法,严防不稳定事件发生。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留后患。

(二)部门整体联动。县安办要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部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督查验收的具体事项由县安办另行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相互配合,整体联动,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敷衍塞责。对工作不力的部门,由监察部门督导和追责,确保行动切实开展和取得实效。

(三)严格检查验收。参照市政府办本次专项整治的验收标准,我县制定了行动检查验收标准,要对照此标准,切实开展行动,整治办要收集、汇总、准备相关资料迎接市政府的检查验收。

附件:1.旺苍县小型船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旺苍县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标准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


附件1

旺苍县小型船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长:刘     县政府办副主任、港澳办主任

副组长:柳玉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戚     县安办主任

        李甫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富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建新   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李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周汉斌   县海事处副处长

        宋国泰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宋国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旺苍县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标准

被验收乡镇(部门)                                                验收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评分依据

评分标准

实得分

备注

组织机构及整治方案的建立

查文件或

会议记录

专项机构的建立

成立有专项行动机构

5

 

 

专项工作的职责分工

有职责分工

5

 

 

有整治实施方案

有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

 

 

专项行动的宣传

查阅相关记录

专项整治通告

有通告,通告内容切实

5

 

 

通告送达

有船主签收记录

5

 

 

通告的公示

利用公众媒体宣传或张贴通告

5

 

 

会商执法

有相关部门、有关乡镇会商整治记录

5

 

 

整治成果

查记录、抽查

现场

清理登记

逐船、逐点清理并有清理整治记录

10

 

 

检查督促

开展指导、督促、检查活动

10

 

 

整治措施的落实

逐船清理并建立有清理整治记录

10

 

 

小型船舶性质的界定

逐船界定清楚,并有界定记录

10

 

 

整治率

整治率达90%以上(没收、拆解无证船舶)

10

 

 

自查和报告

查记录

自查情况

按照此标准进行自查

3

 

 

 

 

自纠情况

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再整治

4

 

 

 

 

整治成果巩固

制定有预防措施

4

 

 

 

 

报告

有阶段性报告和详细的总结报告

4

 

 

总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