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发〔2015〕59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广元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等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统一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标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促进公正执法。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工作,负责编撰市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案例选择和报送
(一)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中选择,选择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种类进行分类选择。选择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选择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从下列行政执法案件中选择:(1)各类型案件中办理数较大的;(2)社会普遍关注的;(3)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4)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不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执法案件。
(四)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择优选择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作为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各部门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数量每年一般不少于1件,每篇不超过4000字,公安、人社、国土、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农业、林业、文广新、卫生、食药监和工商质监、环保、安监、地税等部门,每年报送数量不少于2件。
三、案例编纂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编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以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为根据,除技术处理外,不得变动行政执法文书的实质性内容。
(一)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纂格式
1.首部。包括:案例名称、案例编号、行政机关名称、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正文。包括: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决定结果、说明理由、告知权利等内容。
理由说明包括: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3.尾部。包括: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号规则
1. 县政府发布的案例编号由“旺苍”汉语拼音的首字母(wc)加上“案例” 汉语拼音的首字母(al)及年度顺序号组成。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案例不需编号。
2.编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进行技术处理,不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名称。
四、案例发布
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县政府法制办应组织人员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以文件、汇编本或者网站公布等形式对外发布。
五、案例运用
各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相同的行政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以外,应当参照旺苍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作出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
六、案例管理
县政府法制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进行清理,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或者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七、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稿工作,严格按照既定计划报送,稿件篇末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年底报送本年度办结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今后应在每年6月底、12月底之前将半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种类进行分类选择,并将选择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需要,也可随时选择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和落实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