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发〔2015〕5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保护森林的战略性措施,是维系生态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工作。近年来,随着造林面积的大幅增长,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隐患日趋加大,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等可带来毁灭性生态灾难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相继在我县周边区县发生,对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构成严重威胁。为切实提高预防与除治能力,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4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促进现代林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政策,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全面建成“绿谷红城、幸福旺苍”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应急防治手段得到全面强化,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体系建设。加强我县乡镇监测点测报体系建设,全县每5年组织开展1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县林业和园林局要强化专、兼职测报员的考核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监测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村级护林员和林场管护员要切实做好所管护森林的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做到监测网络全覆盖。全面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严格产地检疫,按照《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切实搞好涉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强化重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封锁,加强对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全程监管。切实规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程序,严格执行省际间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要求书》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疫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经营、加工涉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升防治减灾能力。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县、乡镇两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体系,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县林业和园林局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满足片区暴发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需要,县级药剂药械储备须满足本地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防治需要。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重大生物灾害实行工程治理,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以无公害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试验示范。
(三)推进社会化防治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新机制、新模式,鼓励林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防治公司等新型社会化防治主体,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实施无害处理。推行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病虫防治等服务。鼓励和规范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完善网络森林医院建设,实行网上专家咨询会诊,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四)落实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预防和除治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规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理赔行为。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实行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和税收支持政策。县级及以上防治补助费重点用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及重要区位森林的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补助,对预防和防治工作开展好的乡镇(管理办)可以实行以奖代补。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乡镇(管理办)专职检疫员的培训、临时检疫哨卡和木材检查的建设,强化林业植物检疫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执法力量,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大技术人才的引进。强化防治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开展防治岗位培训,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是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层层签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目标责任书,落实防控责任,提高疫情防控的组织化程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农委、林业园林、建设、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行业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经信等部门要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作为有关企业和单位采购、使用涉木产品(含包装物)合同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检疫机构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科技部门要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研与推广作为重点支持内容。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疫源疫木封锁联防机制,加大涉疫刑事案件的查处。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及“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林业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目督办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督查。对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