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5〕174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创建“无传销县”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
《旺苍县创建“无传销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旺苍县创建“无传销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控传销,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和蔓延,巩固和扩大全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成果,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等法律法规,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县无传销的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辨别传销能力明显提高。
(二)“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2015年达到60%,2016年达到90%以上。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且无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新出现的传销活动,不发生一起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无传销举报记录,在互联网等媒体上无传销案件报道记录或相关记录。
(五)建立健全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要把打击传销工作暨创建“无传销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管理办)、县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案件协查、线索移交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管理办)要督促社区(村)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群众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查询档案。县工商局、县公安局要建立传销人员、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制度,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及其它有关资料登记造册,摸清家底。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健全互动联防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建立县级相关部门、乡镇(管理办)、社区(村)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群防群治群管机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成立由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和乡镇(管理办)、村(居)民委员会、志愿者、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的打击传销协管网。设置举报电话12315和110,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专项行动。县工商局要对从事传销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县公安局要加大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对照《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健全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印发“一封公开信”,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以及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运用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等法规的宣传,向广大人民群众揭露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段、操作方式和坑人害人的本质,使辖区群众了解传销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六)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县综治办要将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县”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落实奖惩机制。县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乡镇(管理办)、村(社区)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对打击传销工作不力,给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恶劣影响、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各乡镇(管理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
1、“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2015年达到60%,检查验收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30日。
2、“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2016年达到90%,检查验收时间2016年10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县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县”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管理办)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县”活动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和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县”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管理办、县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障经费,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尽职尽责,真抓实干,打好创建“无传销县”活动攻坚战。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无传销县”创建关系民生,各乡镇(管理办)、县级各部门务必科学策划、细心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协调、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抓好创建模式、创建标准的落实,确保创建质量。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县”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立足本职、积极参与、共享信息、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促进创建“无传销县”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