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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林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7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313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发〔201551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林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旺苍县林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6


  

旺苍县林权抵押登记办理程序

 

根据《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成银发201041)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林权贷款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资料提交(提交下列资料)

1.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供无争议的林权证;

4.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限、面积、林种、树龄、蓄积量等;

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需评估的,还应提供评估报告。

二、对林权进行核实

1.对拟抵押登记的林权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由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2.核实林权争议、资金兑付由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3.核实面积和四至界限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资质单位负责。

三、经县林业和园林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

本办理程序由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自2015111起日生效,有效期限至2020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