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发〔2015〕52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集体林权流转办理程序》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各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旺苍县集体林权流转办理程序》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旺苍县集体林权流转办理程序
为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体系,促进林权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旺苍县集体林权流转办理程序》。
一、申请。林权所有者进行集体林权流转时应当向发包方(村、社)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发包方同意并签署流转意见。
二、现场勘验。转让双方达成林权流转协议后,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林权权利人、林权受让方、村社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政府驻村工作人员对拟流转林地的宗地进行现场勘验,填写《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林权变更登记现场勘验表》,表中所填宗地四至界限相邻权利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确保无林权争议和经济纠纷。村(社)干部、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林权权利人签字确认林地流转双方及相邻权利人签字的真实性。
三、调绘制图。调绘制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聘请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的专业调查机构调绘制图。调查单位应当做好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及其它基本情况的搜集、统计和准备工作。个户面积调查测定:外业调查时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相邻权利人、村社干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等到场参与并签字确认。流转图纸由双方当事人、相邻权利人签字确认无误,村社干部、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确认其签字真实性。
1.对于个户和多户流转的林地,相关林权权利人须签字同意出让;
2.集体林权流转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讨论通过,需提供会议记录,按照程序公开竞价拍卖。
四、资产评估。流转集体统一经营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林地及林木资产作出评估;流转林农个人经营的林权,由流转双方协商自主确定资产评估。
五、签订合同。流转双方现场勘验核实后,签订林地流转合同,发包方(村、社)及鉴证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进行签字盖章并确认。
六、林业站审查。双方当事人流转资料齐备后报林业站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流转申请、合同、林权证(复印林权证号页和流转宗地页)、《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林权变更登记现场勘验表》、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林权流转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流转公示情况,对流转双方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基本信息包括各林农流转的宗地信息、流转期限、面积、户数及有关调查单位的调绘面积及四至界限;流转真实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林农签字真实性、四至界限的准确性、林权有无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否同意流转,流转资金兑付情况。上述内容确认无误后函告县林业和园林局。
八、县林业和园林局公告。县林业和园林局接件后,经审查符合集体林权流转变更登记条件申请的,由县林业和园林局在拟登记林权标的物所在地的村或组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由中心林业站负责)。
九、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林业和园林局召开局务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供纳税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和颁证。
十、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保管好原始档案,做好变更登记台账。
本办理程序由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2020 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