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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制度”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发布时间:2015-09-16 来源:县政务中心 点击量:117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重大项目会签会审制。成立由中心负责人任组长的项目评审组,由项目评审组集体会审会签确定招标(拍卖)公告或文件,从源头上降低废标率。

二是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凡在交易受理、组织、信息发布等重点业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轮岗制,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两年,分管领导轮岗年限原则上定位两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年。

三是业务股室周一会例。会议重点对上周工作进行终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防止改革偏离轨道。(交易中心    任格  杨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