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5〕142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县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有效推进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各社区、乡镇人社所及县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参保机制,全面完成2016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加强宣传,确保全面覆盖
随着社会保障卡的全面启用及相关政策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缴费方法、参保时间、缴费标准均与往年不同,各社区、乡镇人社所、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的政策规定,及时把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应参保人员手中,做到全覆盖,使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熟悉参保程序,知晓如何办理参保手续,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早谋划、积极准备,营造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增强城镇居民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明确职责,强化要素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同时,各乡镇(管理办)要充分保障居委会、社区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2016年全县所有城镇居民都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政府已将目标任务数分解到相关单位。县目标督查办将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督促检查,推进工作,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应保尽保。
附件:2016年度各乡镇(管理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2016年度各乡镇(管理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
|
乡镇名称 |
居民参保目标人数(人) |
大德乡 |
90 |
正源乡 |
30 |
鼓城乡 |
30 |
天星乡 |
30 |
万山乡 |
25 |
水磨乡 |
65 |
福庆乡 |
50 |
盐河乡 |
30 |
大两乡 |
30 |
大河乡 |
65 |
农建乡 |
50 |
万家乡 |
40 |
麻英乡 |
25 |
金溪镇 |
790 |
化龙乡 |
25 |
燕子乡 |
20 |
嘉川镇 |
4200 |
双汇镇 |
110 |
张华镇 |
350 |
木门镇 |
1200 |
檬子乡 |
30 |
英萃镇 |
150 |
九龙乡 |
70 |
普济镇 |
1800 |
柳溪乡 |
25 |
白水镇 |
770 |
枣林乡 |
30 |
陈家岭管理办 |
2000 |
五权镇 |
360 |
龙凤乡 |
80 |
静乐寺管理办 |
1800 |
磨岩管理办 |
280 |
尚武镇 |
800 |
三江镇 |
1800 |
国华镇 |
450 |
高阳镇 |
80 |
黄洋镇 |
520 |
东河镇 |
22700 |
广旺集团 |
4000 |
合计 |
4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