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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5-09-16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88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相对于陆路交通,水上交通的事故发生率低很多,但由于水上环境的特殊性,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往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预案明确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助队伍由海事救助力量、武警消防救助力量、社会救助打捞企业及基层自救互救力量构成。

预案明确,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助队伍由海事救助力量、武警消防救助力量、社会救助打捞企业及基层自救互救力量构成。海事救助力量由省、市、县三级海事机构组成,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特别是水上交通人命救助的一支重要水上政府公务力量。各地设立的武警消防部队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承担着公安消防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职能,武警消防部队是水上运输事故应急的重要力量。社会救助打捞企业主要指具备潜水打捞资质的企业,有着一定的沉船沉物打捞设备和技术,是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社会救助力量。基层自救互救力量由当地乡、村牵头组建的由当地船主、民兵及志愿者组成的自救互救机构,能在水上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就近采取救助措施,是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助的一支快速反应力量。

此外,省级海事救助力量设置川南、川东北水上应急救援基地和省水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及训练基地。